律师的拒绝能力,是一种能力 ,甚至可以说是一种艺术 。而首先其实是一种纪律和责任。
律师做不到或者不一定能做到的事情,是不能够轻易承诺的 ,更干脆一点儿,就把“轻易”二字去掉 ,根本就不该承诺 。
有的年轻律师就会说了 ,可是我也没有承诺啊 ?是的,你没有承诺,但是你拒绝了吗 ?如果该拒绝而没有拒绝,那岂不就是默认了 。民间俗语叫做“放响炮 ”,行就是行,不行就是不行,能做就是能做,不能做就是不能做 。斩钉截铁,撂地砸坑 。
丑话说到前边,彼此轻松 。道理如此,纪律使然 。有的律师做了夸大的陈述,是为了以不恰当的方式招揽业务 ,有的律师所谓的不懂或者不会拒绝 ,其实仅仅是他不好意思,不知道话该怎么说 。如果因此发生了不良的后果,你说这该有多可惜 。
不好意思也分很多种 ,有的是年轻,天生“面矮 ”,有的就是经受不了别人的“表扬 ”,想逞能、抖机灵 。而做不到的事情,也有可能律师真的毫无把握 ,比如律师无法在仅仅听了当事人的一面之词之后,就判断这个官司究竟能不能胜诉 。还有一个,就是本来不该做而做了 ,比如律师在当事人的恳请或者怂恿之下 ,向有关的人士行贿 ,在看守所里为被告人传递涉及案情的信件 。这样的事情,律师如果想做,那一定能够做成 ,事情是做成了,弄不好律师证就会被吊销了 。
但还必须要搞清楚的是,律师要始终牢记这个行业是服务业 ,在一定的情境下,律师的当事人也是顾客,顾客是上帝的法则,在律师行业里也适用 。拒绝你的上帝,那怎么可以 。意思是说,不管拒绝谁,太生硬了都不行 。丑话说在前头,其实就是拒绝,但君不见小卖店里都有“免开尊口,概不赊账 ”,违背法律的原则 ,当事人还未见得成为当事人呢。不战而屈人之兵,干脆别让他说出来 。
当然,当面的直接的拒绝,还是会大概率的发生 ,尽管律师可能说的委婉 ,那也是明确的拒绝 。晓之以情,动之以理 ,如果对方不能接受,那也就没有办法 。不为面子 ,不为利益所动 ,谁又能左右的了你呢 。
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 ,坚守自己的立场 ,反而会赢得别人的尊重 。如果一个人左也行右也行,那怎么能行 。没有原则和底线的人 ,不可交 ,没有原则和底线的律师 ,很危险。
世界无穷之大 ,钱也永远挣不完 ,这个社会的法律事务 ,多到不可想象 。占有自己的位置,做好自己的事 ,已经是难能可贵了 。河水流向南一定失去北 ,捞起月亮就打碎了波光 。在同一个时间和地点 ,能看到的,就是那么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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