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法考法制史总结,瞄一眼就是分

作者: 厚大法考 | 来源:发表于2018-09-05 16:51 被阅读2次

    对于法制史很多小伙伴最后选择了放弃,其实只要掌握了一点就可能是一分哦~理论法高晖云老师给大家将传统中国立法体例变迁、传统中国立法指导思想变迁分别进行了总结,不需要大家花很多精力,只要利用休息时间多瞄几眼就会记住了~ 考前十几天,该抓的分还得抓哟

    传统中国立法思想10句话

    1、西周时期确立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思想,以继承天命观、修补神权政治学说。

    2、汉代鉴于秦“专任法治”的教训,前期奉行“黄老之术”,无为而治,自汉武帝起“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强调“德主刑辅,礼刑并用”,开启了汉律儒家化进程。

    3.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儒家化进一步推进,“引礼入律”,由此形成了“八议”、“官当”、“准五服以制罪”等制度。

    4.唐律“一准乎礼,而得古今之平”,实现了礼与律的有机统一,成为了中华法系的代表。

    5.宋朝以后,理学强调礼和律对治理国家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二者“不可偏废”。

    6.明朝朱元璋以朱熹阐发的“明刑弼教”思想为依据,推行“重典治国”。

    7.清末修律始终存在着矛盾:一方面坚持数千年相传之国粹(君主专制、纲常伦理)“不可率先改变”,另一方面希望“兼采世界各国之良规”,“务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

    8.《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与《天坛宪草》(1913年《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确认民主共和,试图限制专制、独裁。

    9.“袁记约法”(1914年《中华民国约法》和“贿选宪法”(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实质上确认了军阀专制。

    10. 《中华民国宪法》(1947年)具有虚伪性、两面性。


    中国立法体例10句话

    1.西周时并无成文法,只有礼与刑,礼刑二者关系是“出礼入刑”,“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刑因人而异。

    2.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成文法,以铸刑书、铸刑鼎为标志,冲破了奴隶主旧贵族的反对,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不公布成文法的传统。

    3.战国时期李悝著《法经》“盗、贼、网、捕、杂、具”六篇,初定分则在前、总则在后的体例,成为国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4.  商鞅变法“改法为律”,强调法律的普遍性,后世沿用这一名称,唯有宋律称《宋刑统》、清律称《大清律例》。

    5.  《曹魏律》第一次将《法经》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

    6.《晋律》(《泰始律》)在《曹魏律》的基础上,把“刑名”后增加“法例”,形成了两篇总则的体例。

    7.《北齐律》将《晋律》的“刑名”“法例”两篇合为一篇,称“名例”,此后,以“名例”为总则的体例沿用至《大清律例》。

    8.唐宋律和明清律的总则都是“名例”,但是分则不同,唐宋律的分则有11篇,明清律的分则只有6篇(依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体例而定)。

    9.  《大清现行刑律》作为过渡性法典,改律名为“刑律”,取消了六律总目,将法典各条按性质分隶30门。

    10.《大清新刑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它抛弃了“诸法合体”的形式,仅规定罪名和刑罚,在体例上采用全新的“总则”和“分则”方式,此后被民国法典所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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