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封信
一、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作用
宪法解释权在联邦最高法院。
1. 案件审理
审理经过挑选的案件,对现存法律作出理性的解释和判断。最高法院的判例对全国有拘束力。
2. 司法复审(司法审查)
审查国会制定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以及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及法律。宪法是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立法和执法的基础和根据,法律和法令从形式到内容,都不得同宪法条文相抵触。一旦产生法律和法令是否合宪的问题,可以宣告该法律和法令违宪而无效。
二、马歇尔大法官对于美国司法的重大贡献
通过“玛勃利告麦迪逊”案例的判例,宣告:
1. 司法分支有权监督和判定行政分支的行为是否合法。
2. 宪法高于其他所有的法律法令,“认定法律本身是否合法”是司法分支的职责,与立法机构无关。立法机构不得随意立法。
马歇尔大法官通过此判例明确:最高法院有“司法复审权”,确定了最高法院的地位。最高法院的职责是解释和判定法律,从司法角度对行政和立法分支进行制约。
三、美国大陪审团制度
大陪审团与一般陪审团不同。他们的任务是根据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五条,在检察官起诉前,代表人民对案情进行秘密听证,根据听证情况,决定是否需要继续追究调查,是否对该案的涉嫌者起诉。
秘密听证期间,涉嫌者必须如实回答一切问题,不能借口引用宪法修正案的第五条中“不得被强迫在任何形式案件中自证其罪”这一条而拒绝回答问题。一般秦光霞,也不能由律师陪同出席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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