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16封信
一、对于价值观惟一认定的危险
无论某种价值观多美美好,当你要求这个世界仅局限于一种价值观时,当你的价值观不仅仅表现在严以律己,还发展成苛以待人时,这种价值观就可能是禁锢思想的、危险的,因为它容易走向极端。对于价值观的惟一认定,一走极端就是排斥异端甚至迫害异端。
- 道德观和宗教信仰一旦走向净化——>迫害异教
- 民族自豪感一旦走向极端——>种族歧视、种族奴役
- 政治理想一旦走向极端——>政治迫害
二、美国诉讼
1. 刑事诉讼
(1)目的:寻找罪犯,寻求正义
(2)性质:公诉
(3)案件名称:“起诉地点的地名”对“被起诉者的名字”(例:加利福尼亚州对XX,美利坚合众国对XX)
(4)原告的诉讼费用:由政府承担
(5)大陪审团的作用:重罪刑事案必须通过大陪审团的审前听证
(6)刑事证据法则:
- 检方必须提出确切的证据,证明被告有罪,且证据必须是确凿无疑的,证人必须是诚实可靠的。证明被告有罪的负担和责任在检方。检方必须提供“超越合理怀疑的证据”,在此之前,被告是无罪的。
- 被告方无需证明自己无罪,只需要对检方的证据提出合理的疑问;被告有权不回答对自己不利的诘问,有权选择出庭作证或拒绝出庭作证;被告始终拥有面对自己一切证据的权利。
- 陪审团核议刑事案时,要求100%的陪审团员100%相信检方的证据证词没有疑问。只要有1%的疑问,按照刑事诉讼对陪审团的要求,他们的结果必须是判定被告“罪名不能成立”。
- “免于二次困境”:对同一案件,形式审判只以一次为限。一旦陪审团判定被告罪名不成立,便不得再二次起诉。
2. 民事诉讼
(1)目的:寻找金钱赔偿的“责任承担者”,对受害人者及家属进行经济赔偿
(2)性质:私人起诉
(3)案件名称:“XX人”对“XX人”(XX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
(4)原告的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5)无大陪审团的审前听证
(6)民事证据法则:
- 民事案件要求“证据的衡量”,原告被告双方都提出证据,然后由陪审团去衡量。
- 被告没有拒绝出庭作证的权利,只要原告律师提出要求,他就必须出庭作证;他可以按规定拒绝回答非常有限的问题
- 陪审团中的大多数人认为其中一方证据的可信度超过50%,而另一方证据的可信度不足50%,那么判定前者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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