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第二天,一份“奇葩证明”在网上热传,得到了网友们的一致好评。
据微博用户律师@重庆郑建伟 爆料,2月3日,有一农业银行储户在湖北恩施鹤峰支行兑换残损人民币时被要求开具不是人为故意损坏的证明。
之后鹤峰容美派出所还真出具了一份“证明”,但内容是“回怼”农行,在“证明”中指出,该行提出的要求不应由公安机关受理。
紧接着,鹤峰县公安局容美派出所列出相应法规:《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第三条规定,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
鹤峰县容美派出所还写道,“请不要随意让储户来派出所开具‘奇葩证明’”,并称将通过媒体进行宣传,向广大群众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且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原本就是银行应无偿办理的业务,“愿你单位端正态度”“不要让老百姓多跑路、跑瞎路”。
@重庆郑建伟 向观察者网表示,他是在一个律师群看到的这个证明。
今日(2月4日)上午,观察者网致电鹤峰县容美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因为年后刚上班,所以不清楚详情。中国农业银行鹤峰支行工作人员回应称,此事正在调查中,具体情况不方便透露。
这份“证明”被曝出后,得到网友们的一致好评,很多警察界的微博也纷纷转发点赞。
湖北恩施鹤峰县容美派出所也因为这份“证明”成了“网红”,网友们纷纷表扬派出所“牛气”、“干得漂亮”。
对于这类“奇葩证明”,派出所大概也忍了很久吧。
这才是真正为人民的公安!
此外,也有人担心恶意兑换让银行吃亏。
知名博主@卖灯王 回应表示银行不傻,《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也有规定,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按程度不同分两种情况: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全额兑换,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以及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半额兑换。
还有网友指出,有些残缺币兑换确实需要开具证明。
但是观察者网查询发现,这条规定来自1955年5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2004年2月1日开始施行《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1955年的《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同时废止。
在《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中,并无此项规定,而是规定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同鹤峰容美派出所在“证明”中的说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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