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这样的场景你遇见过吗?
一天,李家和文家大干了一场!导致文家一位62岁老人受伤住院,被一根粗木棍砸中肋骨,造成骨裂和皮下出血,住院三个月;李家行凶的被派出所拘留一个礼拜,负责医药费一万三千多元!
发生这起农村恶性治安事件的原因是两家的土地之争!两家一直是要好的邻居,二十几年前李家外出务工,家里的责任田就由文家耕种。那时种粮要交上交,任务还重,所以李家就毅然决然地离开了土地。文家就一直负责耕种李家田地并负责上交。后来政策发生了变化,上交不用交了,还有了各种补贴,“30年不动”“到期后再续30年”,一系列的政策纷至沓来。于是在城乡群众中,农村的土地开始被重视起来,似乎谁家的承包地就永远是他的了。
特别是队上的土地出现的不少流转情况,价格从400到800不等。这个时候,李家坐不住了,之前多年的补贴资金给文家领了也就罢了,现在土地还能流转得租金,再说几十年不动后,土地不成了私人的了么?再不要回来,恐怕这地就会永远是他文家的了。
可等李家向文家讨要回自家的承包地时,问题就复杂起来!一是李家多年不闻不问,集体经过了几次承包合同变更,都没有直接参与,也就拿不出有效的凭证;二是文家近几年儿孙满堂,人口增加不少,因为“30年不动”,将李家的地计入的话,文家的地也并没有过剩。
于是文家便以集体早就将这些地划给自己为由,拒不承认地还是李家的,认为集体经过了几次土地分配,原来的早就打乱了好多回,还举出了一些例子佐证。要求李家要地得去找集体!
而集体经过了多年变迁,档案不全,人事变动过大,没有人能够为他们的各自说法做有效支持,需要自己协商。
李家户口还在集体,出去多年,回来后连地都没有了。有被赶出集体的感觉,想到别人想回农村还回不了了,想要有山有地不能实现,而自己还是农村的,可这地却生生被人夺去!在想不通之下,就把这股恶气全指向这交好多年的邻居文家身上。一气之下便打上了门,出现了开篇提到的结局!

土地还是集体的吗?
从安徽小岗村率先实行分田到户单干,继而全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国农村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而影响深远的是广大农民思想认识方面的。特别是国家采取“30年不动”的集体土地政策执行后,又强调“到期后再续30年”!让农民感觉集体的土地已经完成了“私有化”,让农民离他们记忆中的“集体”越来越远了。在当下农产品价格较低,农业比较效益低的今天,加上那些保持解放初期集体形式的不少村落经济发展良好,有的甚至十分富裕,两相比较之下,越来越多的农民在认识上形成了这样的一个局面:分田单干已经是私有化了;经过了革命斗争形成的集体道路有着强劲的生命力,但是他们已经回不去集体了!
有了这样的认识,所以不少农民对土地的主权感是与日俱增,在现实生活中寸土必争,上面的故事想必也是各地农村都有的情况。
虽然在农民群体中这种将土地纳入家庭私有的观念越来越强,但是,在政策层面,农村土地的集体产权属性却没有改变。农民建房,宅基地发放的是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农民承包地确权颁证,明确的也是对集体土地的使用权的确定。对应于国有土地,农村人口从来没有获取过能够确定承包地为私有产权属性的任何法律文书!
所以,把农村土地“30年不动”“到期后再续30年”的政策执行认定土地为承包农户私有的认识肯定是错误的!
集体还能支配已经分田到户的土地吗?
在目前的绝大多数农村集体,除了面临修路修渠道等公益性事件,基本上没有哪个集体再去触碰土地了。因为给人的感觉是,农民对土地的执念之强,极易产生集体组织与农民家庭之间的对立,再说集体目前也没有自己的经营性产业,没有在土地上做文章的动机。在需要因修路等公益事业而动用家庭承包地时,这是集体内部的公益事业,则想办法给农户点利益来做通工作;如果是国家层面的,则是征收。不少村集体的做法是征收了谁家的承包地,土地费连同青苗费一起都付给了承包家庭。这样在农村就天下太平了!
这样的动作在各地经常发生,集体的概念就越来越弱化,有的地方集体组织最基本的集体权益都没有守住!就像集体土地发生国家征收的情况,一般国家是将土地征收款拨付给集体的,集体合理的做法是将青苗费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民,但土地补偿款应该是在集体内让集体成员都参与分配。但是,这种征收谁家地补偿款就给谁家的简单做法,又怎能让农民不认为分田到户就是土地私有化了呢?

农村还能重回集体吗?
农民虽然都在强力宣示自己对自家承包地的主权,但是,谁家拿着这些所谓的“金旮沓”也没生出很可观的财富,毕竟现在农产品普遍都不值钱。有时候农民给自己的种植算了算账,一年的肥料、农药等生产资料,一亩地满打满算也赚不到千元,如果还要计算自己投入的人工,那这个数恐怕得往负数掉!而外出务工个把月就足足抵得上家里几亩地了,谁又还愿意认真种地呢?
所以,农民们即使把紧紧把土地拽在手里,他们却对目前的分田到户颇有微词,念念不忘的向往起原来的大集体起来,认为只有大集体才能够让土地真正发挥效益,才能够让农民真正富裕起来!
农民想是这样想,但认识到再回大集体是不可能了,国家政策不是一再强调“30年不动”么?现在到期后还会“再续30年”,“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了,国家铁定是让农民分了这些土地单干到底的。
我认为:这是没有认识到农村集体产权属性,没有理解到国家政策初衷的。
农村不论是分田到户单干,还是保留原来的“大集体”形式,实质上都是农村集体道路的不同表现形式!分田到户是在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为激发农民的生产自主和积极性而采取的一个经营形式,而政策上“30年不动”来保持土地承包权的长期稳定也是为激发农民对农业进行长效投入,为助推土地在新形势下加快向种植专业户、农业公司流转而探讨的保护性措施。你想,如果土地几年就动一次,农民在土地上投资建比如蔬菜大棚或经济林木,还没有等到出效益,就要面对土地承包者的变更,后续能不能与新承包者续合同或者续合同的代价太大,又有谁会愿意进行投资呢?那么,我们的农业将会永远停留在小打小闹、掠夺性的低阶农业生产阶段!
因此,在农村土地集体产权属性之下,并没有什么集体不集体的道路区分,而只有怎样来搞好生产经营的形式区别。分田单干如果不再适合新形势下的要求,那么就可以引导农民将土地等资源再次走向集中,走向专业化、规模化农业生产!
这个场景一旦出现,土地的集体所有属性不变,农民的家庭承包权由权证认定,再通过“30年不动,到期后再续30年”,让土地能够合理合法有效地向专业大户、农业企业流转集中,土地的使用收益权再次变换。这就是说,让土地的权利主体发生了分解,真正的“三权分置”,所有权是集体,承包权是农户,使用收益权是流转主体!
所有权是集体则确保了我国农村的基本道路仍然是走的集体主义道路!
承包权是农户,就确保了我们农民的长远利益,让革命的胜利果实得到保障,“均田地”是永远的事实,农民可以获取收益保障,是农村长治久安的基础!
使用收益权是流转主体,则能够形成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通过吸引人、财、物诸要素向农村转移,将农业引导向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智能化迈进,让农业加持到更多工业文明的技术成果,获得更多金融产业的支撑,这样才能让农村走出更广阔的天地。这是一种新时期、新理念下的“集体道路”,也就是说,将来的更有利于农村发展的“集体道路”不是要把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捆绑到一起,甚至还去停留在“吃大锅饭”这样的集体概念,而只是仅仅将集体资源再次集中,发挥规模效应的新的集体形式!
更进一步的说,这样以将农村土地等资源再次集中的经营形势变化更像是在农村逐步实施现代化农业企业!将农村企业化,管理现代化,融资多样化,将复合型人才注入,从单一追求农产品产量到以企业的思维来确定农产品的“产、供、销”,还有将保险、期货等金融类的概念引入来分散农业因长周期、自然灾害、疫情病虫害等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使我们的农业更富有生命力和创造力!
在这样的思路之下,近期有报道在北京近郊农村有进行集体股份制改造的,就是将集体成员以土地等生产资料做股本,加入以集体注册认证的股份制农业公司,让农村“再次重回集体之路”!

不知道我这样的政策解读是否符合国家的农村政策导向,但我经过在农村长时期的生活、工作经历来看,我们农村真正面对的不应该是所谓的道路之争,而应该是怎样在当前有利的农业政策条件下,发挥集体成员的创造性,拓宽思路,创新方法,开创更适合农村长远发展的新的经营形式!哪个村集体能够涌现出能力超强的致富带头人,不论你是以租金承包,还是股份制改造,能够把土地等资源集中起来,带领当地致富,绝不会存在道路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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