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1到5是关于四位品目的归类,规则6是对8位子目归类的规定。
规则1。品目条文、类注、章注是具有法律效力。类、章、分章标题无法律效力。
规则2. 1.品目货物含具有基本特征的不完整品、未制成品、未组装件、拆散件。
2.品目材料含该材料与其他材料混合/组合品。一种以上材料构成的货品按规则三。
规则3. 货品按2.2及其他原因可归入两个以上品目时,按一下规则归类:
1. 具体列名优先。
2. 混合物、组合物、零售成套货品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归类。
3. 从后归类。
规则4. 归入与其最类似货品品目。
规则5. 1.制成特殊形状容器归类。
2.明显可重复使用的包装不受本款限制。
规则6. 子目的比较只能在同一数级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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