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四编《大诰》的基本主旨
这本书的主角不是朱元璋,而是朱元璋四编《大诰》笔下的那些“洪武愚顽”。大诰究其本质乃是一种宣传品。朱元璋颁布这些宣传品的核心目的,是想要树立自己仁德爱民的政治形象,并对明帝国百姓实施思想控制与行为控制。
第二章 史灵芝案:军民争妻事件
明代的卫所军户制度,与曹魏的屯田制大体相仿,也是从户籍中划出部分人口,强制将其变成军户,让他们世世代代为朝廷屯田和服兵役。卫所之兵变成了明帝国的军事农奴。朝廷和卫所的各级军官,便是卫所士兵的双重农奴主。
“史灵芝案”源于军户制,为了将自己塑造成一位空前绝后的“明君”,朱元璋将一切都推给了“无藉之徒”和“贪官污吏”。他绝不承认自己是这些荒诞悲剧的始作俑者。
第三章 郭桓案:中产之家大抵皆破
由“空印案”与“胡惟庸案”这两桩规模甚大的冤案不难窥见,自建国伊始,朱元璋就对读书人和官僚集团抱持着一种非常矛盾的态度。他没有办法一个人治理广袤的天下,不得不依赖读书人与官僚集团;但他又不信任这些人,始终对读书人和官僚集团的忠诚度怀有高度的疑虑。
这种猜疑第三次大爆发,酿成了规模更大的“郭桓案”。此次遭殃的,并不仅仅局限于以郭桓为代表的官僚集团以及他们的亲属,还包括大量的普通百姓。达数万人之巨。
第四章 朱升一案:胥吏的绝望与反抗
科举时代的教育,并不负责培养合格的政务官与公务员。文人们精通诗词歌赋,对于政务运作却往往一窍不通。胥吏坐大实可谓一种无可避免的制度性结果。胥吏没有编制,没有俸禄,只能利用权利谋取办差花销。朝廷规避掉了养活至少数十万胥吏的薪俸成本,代价是百姓们不得不承受无处不在的胥吏之害。朱元璋不从根源治理,只是一味打压,高压恐惧下产生一系列行为失常。
第五章 陈寿六案:百姓人人自危
朱元璋鼓动底层民众站起来与害民官吏作斗争,《大诰》里,出台了一项新政策:号召百姓举报贪官并抓捕害民胥吏。洪武十八年(1385)、十九年,在通往南京城的各条驿道上,常能见到这样的场景:百姓们带着干粮,三五成群或百十为伍,押着几个手脚捆绑结实的富民或者胥吏,匆匆赶路。遇有官吏盘查,便从怀里掏出几本小册子。见到这些小册子,官吏们立刻收起威风,恭请他们过关。
被朱元璋的新政牢牢困住的,不只是官员与胥吏,也包括普通百姓,尤其是所谓的“富民”。朱元璋通过户户皆须恭读收藏的《御制大诰》与《御制大诰续编》,将“发动群众抓捕害民者”这一运动,一步步从抓胥吏扩大为抓官员、抓富民,最后终于走到了明帝国人人皆危的程度。
这场“群众抓捕害民者”运动,没有将明帝国变成一个朗朗乾坤。相反,它以制度的形式,不断催生着人性中最恶劣的那些部分。结果便是每个人都在这场运动中危机四伏,每个人都必须战战兢兢提防他人。除了朱元璋,没有人是安全的。
第六章 杨馒头案:残酷的金融榨取
虽然朱元璋宣称“大明宝钞”的发行是一项善政,但洪武时代的纸币制度有个相当严重的问题,便是没有以贵金属或其他物资作为钞本(也就是今天所谓的准备金),纸币的发行毫无制约。大明宝钞发行后,明帝国即禁止民间再以金银等贵金属作为交易货币。既难以放弃纸币,又不可能逃避朝廷滥发纸币带来的财富贬值,洪武时代的货币市场上,遂出现了一种“新纸币比旧纸币更值钱”的畸形价值生态。
第七章 知丁连坐案:消灭社会活力
《御制大诰续编》的第三条,在明帝国全境实施一项知丁法,扼要来说便是百姓们必须互相监视,消灭“逸夫”。按朱元璋的逻辑不在四业范围之内谋生者,必然是违法犯罪之徒。与知丁法配套的是路引制度。所谓路引,顾名思义指的便是百姓出门所需的通行证。路引不惜以牺牲社会活力为代价,来换取朱明政权的稳定。
知丁法与路引制度,将洪武时代变成了一个充满了恐惧气氛的社会。亲戚、邻居互相监视,妻舅、母舅、伯叔兄弟互相告发,父母扭送子女去官府……这是朱元璋亲笔描绘的洪武时代。这以《大诰》构筑起来的洪武时代,是一座人间地狱。
第八章 潘富案:前朝“顽民”的末路
百姓有了组织能力,便会成为“顽民”,不管这些“顽民”有没有害民之举,他们都属于要被清除的对象。
有意思一点在于此案中涉及到必须被瓦解的“千乘乡僧寺”。朱元璋有过入寺的经历,自然清楚寺庙在元代其实是一种有钱、有人、有关系网的社会组织。所以,他对僧道的态度便存在一种奇特的两面性。一方面,他经常表现出对僧道神佛充满了敬重。另一面,朱元璋又长期致力于摧毁僧道与世俗社会的连接,竭力迫使天下寺院退回到枯燥的念佛诵经活动当中。
朱元璋为了减轻朝廷管控的成本,三十人以下的寺庙不允许存在,僧人数量不够便需与其他寺庙合并。研究认为,这场合并佛寺的百日运动,“使佛寺数量较1391年前数量锐减了四分之三”,其对佛教的打击力度,“超过了此前任何一次对佛教的打压,并且更为彻底地改变了中国佛教”。朱元璋搞这些政策的目的,“是要完全将僧人与世俗生活隔离开来,使他们再也无法聚集到一起密谋损害国家政权”。
第九章 剁指案:不合作有罪
一,朱元璋常年以严刑诛杀群臣,导致明朝初年隐士之风盛行,士大夫多选择避世以保全性命。
二,朱元璋拒绝承认问题出在自己身上,反疑心这些隐居的读书人是在怀念前朝,不愿认同洪武时代。
三,猜忌之心诱发了大量的文字狱。
四,这种上升高度,让洪武时代的读书人既不敢出仕,也不敢不出仕,被逼无奈便只好像夏伯启叔侄那般自残,但这种自残也会被朱元璋解读为“其伯启知朕代元为君,意有不然”。
《御制大诰三编》第十三条记载的“苏州人才案”:呜呼!“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成说,其来远矣。寰中士夫不为君用,是外其教者,诛其身而没其家,不为之过。至此,明帝国的读书人彻底失去了做山林隐士的消极自由。
第十章 彭玉琳案:被逼反的洪武百姓
造反起家的朱元璋,之所以要借“彭玉琳案”,向明帝国百姓灌输“宁为太平犬冻饿而死,也不做乱世人被兵刃所杀”的大道理,是因为洪武时代乃是一个百姓武力反抗此起彼伏的时代。原因有二:1是“力役过烦,赋敛过厚”,导致民生凋敝。2是推行检举揭发,告密风潮逼反底层百姓。
第十一章 陆仲和案:消灭富户运动
洪武时期消灭大族富户的三大办法:
一是强制迁徙。离开原籍便等于失去了原来的社会关系网络,更形同被皇权变相监管了起来,不但失去了返乡的自由,还得应付朝廷摊派下来的徭役征发和税赋征收任务。
另一种常规手段,是将富户们牵连到政治大案当中。不编织任何社会关系网,不介入任何社会问题,将自己尽可能地龟缩起来。努力将自己变成了一个朱元璋理想中的原子化的“洪武百姓”,才能成功保住性命,成了“邻里殆空”时代的一个异数。
还有一种消灭富户的隐蔽手段,即通过摊派军役、任命胥吏与粮长等职务,来削减富户们的财富,逼迫大族分家变成小户。
第十二章《大诰武臣》:两百万农奴
《大诰武臣》的主旨,是以三十余个具体案例,来批评洪武时代武将们的种种贪赃枉法之举。这些批评勾勒出一幅图景,那就是:洪武时代的士兵们大体过着一种猪狗不如的生活。那普通人家养个鸡狗猪羊,也得等它们长成了才食用,没长成之前还得好好喂食放养它们。军官们对待士兵,却半点同情心都没有,将他们压榨至猪狗不如的地步。
朱元璋建立的卫所制度,是一种颇为特殊的军队体系。军户的悲惨主要体现为两点。第一,军户是一种非常低贱的身份。第二,军户这种低贱的身份,会世世代代传承下去,无法摆脱。成了军户后,不但军丁自己的人生丧失了阶层跃升的希望,他的后代也注定要走他的老路;如果没有后代,原籍军户里的兄弟子侄便会被朝廷当作替补,成为新的军丁。逃跑是唯一的希望。
第十三章 老人治国:临死前的妥协
洪武时代以前,“耆宿”只是一种尊称,含义仅止于“德高望重的老人”。朱元璋赋予“耆宿”介入各种地方政务的合法权利,乃是将这些“德高望重的老人”制度化,将他们从普通百姓中剥离出来,提升为统治秩序里的重要一环。
朱元璋对耆宿的期望值很高,既希望他们成为地方官府了解民情的渠道(政务需与耆宿商议),也希望他们能对地方官吏起到监督作用(耆宿有赴京举报之权)。但更多的是失望。朱元璋发现,许多耆宿获得参与地方治理的权力后,并没有对地方官吏的害民行为起到监督与约束作用,反成了新的害民者。
洪武十八年制定“耆宿制度”,其实是朱元璋在给全民举报运动打补丁,镇江府老人韦栋等入京为本县被捕官员作保等事,让朱元璋意识到很可能有许多无辜官员遭到恶意举报,被误当成害民者抓了起来。之后耆宿制度因害民情况严重遭到废除,却又很快复苏,也同样是为了给全民举报运动打补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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