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牧弘农日,捕获伐墓盗十余辈。中有一人,请间言事。公因屏吏独问。对曰:“某愿以他事赎死。卢氏县南山尧女冢,近亦曾闻人开发,获一大珠并玉盌。人亦不能计其直。余宝器极多,世莫之识也。”公因遣吏按验,即冢果有开处。旋获其盗。考讯与前言无异。及牵引其徒,称皆在商州冶务中。时商牧名卿也,州移牒,公致书,皆怒而不遣。窃知者云:“珠玉之器,皆入京师贵人家矣。”后自京东出,过卢氏,复问邑中,具如所说。
张文任弘农刺史时,抓到了十多个盗墓贼。其中有个贼,请求私下和张刺史说话。张公就支开属吏,单独审问贼人。盗墓贼说:“我愿意举报其他人的犯罪行为来赎我的死罪。卢氏县南山的尧女墓(传说尧的女儿的墓),近来听说也被人盗掘了,挖出一个大宝珠和玉碗,人们也无法知道它的价值。其它的宝器还有很多,世上也无人认识。”
张公就派属吏去查验,到了坟墓果然发现有盗洞。官府很快就抓到了盗墓贼,审讯后与先前盗墓贼所说的一样。贼人招供出同伙,说他们都在商州主管的炼铁部门。当时商州刺史是有名的公卿,弘农郡发出公文,张公也向商州刺史写信,请求捉拿盗墓贼同伙,商州牧都气愤地不予理睬。有知道的人私下说:“那些珠玉宝物,都进入京师的贵人家里了!”后来张公从京城出来东行,经过卢氏县,又向当地人问起此事,当地人也这么说。
《张文》载于《太平广记》卷四百零二,“宝”类。身为“名卿”的商州牧和京师贵人,才是真正的盗墓贼,故本文颇有思想价值。不过尧时生产力还极为低下,就算真有尧女墓,应该也没啥宝物,就算有陪葬物,更多也是作为文物的文化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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