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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录音需要使用录音笔,算是收集录音证据的一个小门槛。现在几乎人人一部手机,随时随地都可以录音,导致大量的录音证据被提交给法院。
为什么有些录音证据,法院没有采纳?具体排除标准是什么?
一、侵犯了他人隐私权,手段不合法。
证据必须要有合法性,录音证据当然也不能例外。侵犯他人隐私,是法定的排除事由。正常情况下,面对面谈话录音或者通话录音中,不要出现涉及他人隐私的话语,切记不能采取窃听手段。
二、录音证据不完整,经过了剪辑和截取。
录音证据要保持完整性,不能擅自剪辑和截取,避免法官误认为己方断章取义,歪曲事实。办案中发现,有的当事人自作聪明从长录音中进行了截取,究其原因,说了为了突出重点,这是很大的一个误区。
三、类似于吵架情形,双方出现过激言语。
吵架时,有的人口无遮拦,喜欢赌气说话,陈述的事实极有可能不是真实情况。如果准备收集录音证据,要尽量做到心平气和,不要与对方发生言语冲突。有理不在声高,耐心冷静的对话,更像是事情经过的还原。
四、原始录音删除或者原始载体损毁。
用于录音的设备,要保存好,即使已经把录音拷贝了出来,也不要在原始载体上删除。证据都是看原件的,拷贝版本的实质是复制品。
以上盘点了法院排除录音证据的4个常见原因,希望可以引起大家的重视。诉讼不是儿戏,值得认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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