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家长须参与

作者: 矮穷但有才 | 来源:发表于2017-04-07 08:44 被阅读0次

           昨天上午校本教研论坛内关于前天案例的讨论仍在继续。王磊、李磊磊坚持自己处理稍后通知家长的做法被老秦认定为幼稚,缺乏教师的职业感,缺乏教师工作的边界感,仍停留发乎情,止于礼,只是通过感动来处理问题的阶段。王磊、磊磊竭力反驳,坚持认为班主任自己处理的方法效果会更好,老秦认为这样的事情班主任自己处理不让家长参与处理剥夺了家长作为监护人的知情权和教育权,而且加大了班主任的风险。其他人也是在自己的理解上加入了战斗,腥风血雨、刀光剑影,整整一个上午加上午休的时间,校本研修群组建以来第一次的如此的喧嚣热闹。


          二磊坚持自己处理效果会更好,是源于他们对自己能力的自信,就是老秦所说的自大,也恰恰反应了他们思维当中将波尔的偷盗这个错误的低估。他们处理波尔,或者说让波尔因自己错误付出的代价就是“道歉”,无论是写道歉信,还是别出心裁的KTV道歉,都只是道歉。这让我不仅想到《流星花园》中道明寺的名言:如果道歉有用,还要警察干嘛(好像暴露了什么)。偷盗,这是个错误,这是校园生活中、甚至整个成长过程中相当大的一个错误。对这样人生中的一个大的错误,监护人有责任也有义务参与整个处理的过程。不让家长参与是班主任工作的超限、是对家长监护权的剥夺也是班主任工作的失职。

          对这样大的错误绝对不能只是道歉就了了,犯错的孩子需要承担她应该承担的惩罚:思想上受到来自外界的压力、每晚家人接回家住宿、不能在自己寝室的住宿等。只有受到了惩罚才能记得长久。

           当然寝室偷盗事件的处理是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知晓的同学越少越好。对波尔、紫衣的心理疏导,帮助波尔找会做人的尊严是需要班主任和家人做大量的工作。

           二位一直考虑到通知家长,好像孩子自家人面前受审一样,伤害了孩子的尊严,出于保护孩子心理的需要,艺术的处理。其实孩子最亲的是家人而不是我们班主任,在班主任面前没有受审的感觉,在家长面前就有了吗?两个家庭一起处理事情的时候,家人到会是他们心灵的寄托和坚强的后盾。


          我的态度是“大事”像偷盗、非正常交往、打架、懒癌、网瘾、人际、厌学、不良癖好等都需要家长的参与,家校合力才能更好的处理问题,这不但是保护班主任安全的需要,更是孩子健康成长的需要。

          当然,家长的参与需要班主任和家长充分的交流和沟通才能达到1+1大于2的目的。班主任让家长的沟通应该本着解决问题、帮助孩子成长为原则。在这样的原则下家长说说自己处理此事的方式和原因,老师说说自己处理此事的方式和原因,双方互相站在对方的立场考虑,求同存异,达成共识。达成共识后再共同面对孩子,进行下面的处理流程。

          老秦提到的班主任的专业化问题,我深以为然。班主任学是门科学,需要对班主任工作范围、权利、义务进行界定,需要对班主任工作的意义、流程、方法进行说明,需要对班主任进行系统科学的培训。路还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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