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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归类专题30--巧克力可可相关

商品归类专题30--巧克力可可相关

作者: 唐关 | 来源:发表于2021-05-29 20:49 被阅读0次

A.
中文品名:纯脂松露形巧克力

商品信息:由可可脂、全脂奶粉、白砂糖、可可粉、乳清粉制成,150g/盒。
归类税目:1806.9000
归类规则:总规则一及六
归类分析:该产品是含可可食品,产品不夹心,符合《税则》品目18.06描述“巧克力及其他含可可的食品”。松露形,非条状/块状,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将其归入1806.9000.


B.
中文品名:巧克力

商品信息:白色颗粒状,可可脂27%、糖43%、奶粉30%。

商品归类:1704.9000

归类规则:总规则一及六

归类分析:根据《品目注释》1806描述“……本品目不包括……白巧克力(由可可脂、糖及奶粉组成)(品目17.04),依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将其归入1704.9000。


C.
中文品名:巧克力

商品信息:白色块状,成分:可可脂27%、糖43%、奶粉25%、可可粉5%。

商品归类:1806.9000

归类规则:总规则一及六

归类分析:可可脂在《税则》中不视为可可,可可粉才是,该商品为含可可糖食。根据《品目注释》17.04描述“本品目不包括……(二)含可可糖食(品目18.06)……”,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将其归入1806.9000。


D.
中文品名:巧克力

商品信息:外观块状,500克/块,榛仁、开心果、杏仁、花生等嵌入巧克力块。

商品归类:1806.3200

归类规则:总规则一及六

归类分析: 巧克力产品500克/块,多种坚果嵌入巧克力块,为“不夹心”产品,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将其归入税号1806.3200。


E.
中文品名:巴旦木夹心巧克力

商品信息:椭圆粒状,巧克力裹整颗巴旦木,25克/粒,100粒/盒。

商品归类:1806.9000

归类规则:总规则一及六

归类分析:本产品为椭圆粒状,非块状/条状,每盒重量超过2KG,非散装形状,巴旦木被巧克力包裹,符合“夹心”食品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将其归入税号1806.9000。


F.
中文品名:巧克力牛奶甜品

商品信息:成分:牛乳73%、奶油12%、白砂糖7%、可可脂6%、玉米淀粉1.6%、卡拉胶0.2%、天然食用香料0.1%、食盐0.1%。

商品归类:1901.9000

归类规则:总规则一及六

归类分析:该产品主要成分为牛乳,但产品添加有卡拉胶、食用香精,超出第4章范围;产品含可可脂6%,根据品目17.04描述可可脂不视为可可,因而产品不属于含可可食品;其符合《税则》19.01品目“品目04.01至04.04所列货品制的其他品目未列名食品,不含可可或按重量计含全脱脂可可低于5%”的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将其归入税号1901.9000。


G.
中文品名:巧克力糖食

商品信息:圆柱形塑料容器上 该糖果品牌的形象玩偶,容器中有一包净重20克的巧克力糖果,用于零售。风扇位于玩偶上,由附带的一节AA电池供电转动。

商品归类:9503.0083

归类规则:总规则一及六

归类分析:该商品为零售包装,一包净重20克的巧克力糖果装于容器,容器上带有一电动玩偶风扇,基本特征以玩具为主,根据《税则》第九十五章章注四“除上述注释一另有规定的以外,品目95.03主要适用于该品目所列的物品与一项或多项其他货品组合而成的物品,只要这些物品为零售包装,且组合后具有玩具的基本特征。这些组合物品不能视为归类总规则三(二)所指的成套货品,如果单独报验,应归入其他品目。”的描述,运用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将其归入子目9503.0083,参考海关归类决定:W2018-73。


H.
中文品名:巧克力糖食

商品信息:外有糖衣,内部为包裹着花生(23%)的牛奶巧克力(48%),装于纸盒中,净含量140克,塑料制的盖子上有一个装有弹簧的品牌形象塑料玩偶,玩偶可从弹簧取下。

商品归类:巧克力糖食/玩偶

归类规则:总规则一、五(二)及六—正式说法,不太理解~~

归类分析:该产品为纸盒包装的巧克力糖食,净含量140克,纸盒固定玩偶,玩偶可随意取下。为巧克力糖食(1806.9000)与玩偶(9503.0029)的组合商品,不符合95章章注四描述,也不符合零售成套货品定义,根据归类总规则一、五(二)及六,分别进行归类。


I.

J.

K.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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