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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素养背景下教师的主体性

核心素养背景下教师的主体性

作者: 耕耘三尺有天地 | 来源:发表于2024-08-01 19:02 被阅读0次

中小学教师,承担着用教育推动社会进步的责任和使命,应该考虑学生的终身成长和长远发展。但是,教师在教学实践中主体性发挥得并不充分,其教学观念及行为难以满足学生核心素养培育的要求。如,不少教师的教学跟着课标、教材亦步亦趋,不越雷池半步;有的教师缺乏变革意识,仍秉持传统的知识教学观,通过单向传递进行知识教学。

王富仁先生说:“教育就是让一个已经有了独立生存和发展能力的成年人辅助学生成长,使他们成长为一个有独立生存和发展能力的成年人,然后进入到社会工作、社会矛盾、斗争中去争取自己的生存和发展空间。这决定了教师在教学中的主体性。”(《我的语文教学观》)

只有教师充分发挥自身主体性,形成参与教学变革的自觉意识,积极转变教学观念与行为,推动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教学评价等要素的变革,才有可能将核心素养从预设的教学目标转化为学生实际具备的能力、品格与价值观。

教师需要建立正面的自我观和人生观,增强对教师事业的热忱和职业使命感,不断激发涵养师德的内生动力,强化言为士则、行为世范的自觉,做学生为学、为事、为人的大先生。在素养导向的教学改革背景下,教师主体意识的自觉性表现为,教师能够基于素养目标,正确认识和理解自身面对教学客体和学生主体时的教学主体地位和意义,自觉探索素养导向的教育教学观念及其实践转化。

基于素养导向的新课程改革,除了学科和教学内容等知识层面,教师还需要把握学生学习与发展规律,掌握差异化教学与个性化指导、项目学习等基于学习方式变革的教学方式,促进学习的评估与数据分析方法,以及融合信息技术的创新型教学方法等,以适应社会发展与教育改革的需要。教师主体行为的能动性表现在,教师能自觉主动地开展素养导向的教学活动,从而充分彰显教师的教学主体地位,发挥教学主体能力和价值,真正实现核心素养目标的教学转化与落地。

学习过程是一个特殊的认识——实践活动,学习活动的主体是学生,客观是自然界、人类社会、思维及其运动规律。教育教学活动也是一种特殊的认识——实践活动,活动的主体则是教师,客体是学生。教育教学实践的根本目的是建构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在今天的时代里,要培养学生的主体精神,教师须首先具备主体精神。只有具备鲜明的主体意识的教师才能培养出具有鲜明主体意识的学生。

教师主体性在师生关系的范畴中表征为师生主体关系的主体间性,即学生主体性的发挥需要教师主体的积极参与。教师应在尊重学生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自身主体意识、主体能力,激发学生学习主体性进而促进其核心素养的发展。

协同发挥师生主体性作用的核心要义在于,基于学生主体性,从以教师为中心的“重教轻学”教学理念转到“基于学而设计教”的方式上来,构建一种合作化、创生化、生活化、联动化的课堂生态氛围。比如,案例式教学、问题式教学、讨论式教学、探究式教学、互动式教学、作业式教学等方式方法,就是对协同发挥师生主体性作用的很好探索。

教学并不仅是知识的传递、灌输,更是以真实问题驱动学生高阶思维能力的发展;学习并不仅是知识记忆、复述,更是知识理解、建构、运用、批判和创造的过程;学习不仅包括认知、理智或思维的深度参与,更是身体、情感和行动的深度融入;学习不仅涉及个体认知层面的知识建构,更是同他人协作探究的社会建构过程。教师要积极引导学生深度参与学习过程,推动教学方式的实质性变革。

学生核心素养提升过程将其关键性的影响因素指向教师,对以教育观念、教学过程、教育评价乃至于教师自身的知识能力等为核心的教师素养的内涵提出了新的要求。培养具有人文底蕴、科学精神、责任担当、实践创新精神的人,关键还得看教师。

海德格尔曾说,“以什么为职业,在根本意义上,就是以什么为生命意义之所寄托”。教师要追求更高教育理想和更强教育信念,缺失理想信念的教师,容易被外在环境和内在惰性所销蚀,阻碍教书育人和立德树人之大任。杜威曾说过,“要使教学有效,除了特定主题知识之外,还必须具备作为教师的健全的(sanity)、训练好的(steadiness)、系统的(system)思维方式”。这要求教师以“人的发展”作为教育和教学的导向,将学生的不同特征、不同需求,学生个性化的发展和健全生命与人格的发展作为自身教育教学工作的导向,将“育人”作为教师素养的核心,积极探索专业知识的教化之道及育人之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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