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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买的房子—房子到底是谁的?

婚姻中买的房子—房子到底是谁的?

作者: 北京德亮律师事务所 | 来源:发表于2017-04-26 15:13 被阅读0次

    一、夫妻结婚之后购买的房屋,房产证上只有其中一人的名字,房子是谁的?

    张勇和李梅结婚两年后购买了一套房屋,但是房产证上只写了李梅一人的名字,之后李梅在一场交通事故中不幸去世,没有留下遗嘱,夫妻二人也没有孩子,后李梅的父母以房产证上只有李梅一人名字为由,坚持认为房子是李梅一个人的,要求按照李梅一人的财产来进行继承。李梅父母的做法是不正确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法律另有规定以及当事人能举证证明为个人财产的以外,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案中涉及的房屋虽然只登记在李梅一人名下,但是不能改变张勇和李梅夫妻共同财产的属性,李梅去世后,1/2房产以李梅遗产的形式进行法定继承,张勇可得1/2+1/6=4/6房产,李梅父亲可得1/6房产,李梅母亲可得1/6房产,经过价值评估,房子由张勇继承,并由张勇补偿李梅父母应得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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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中一人继承或受遗赠的他人房产应当是谁的?

    程先生在和王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了程父的一套三居室房产,后夫妻二人居住在继承的房子里,几年后两人离婚,王女士要求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得1/2房产,程先生拿出程父的遗嘱,遗嘱上明确写明了这套三居室房产由程先生一人继承。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或妻一方。如无特殊约定,遗留的房产应为程先生一人的财产,无论夫妻共同使用多久,其所有权的性质都不会改变。

    三、登有夫妻二人名字房产证的房子,夫或妻一方死亡,房产需不需要做变更登记?

    韩慧和其丈夫共有一套房屋,其丈夫不幸去世,韩慧在转卖房屋时过户受阻,原来在其丈夫去世后,韩慧认为房产自然属于自己所有,无需做变更登记。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9条规定:我国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二人共有的房屋,包括夫妻共有房屋,变为一人所有需进行房屋过户变更登记。有夫妻二人的名字的房屋,一人死亡,生存的一方需通过继承、过户手续才能登记为一人。韩慧需要先将房产过户变更登记为自己所有,之后才可将房屋转卖于他人。

    四、未婚同居多年是否享有配偶继承权?

    张蕾和林旭同居多年,一直以夫妻的名义生活,但一直没有办理结婚手续,后林旭在一次意外事故中不幸身亡,张蕾认为两人已形成事实婚姻,自己对林旭享有配偶继承权,而要求继承林旭生前房产。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生存的一方对死亡一方尽了较多义务的可以适当分得遗产,但其享有的不是合法继承人的继承权,而是继承人之外的人因互助产生的权利,未经登记形成的事实婚姻适用此种情况,因此张蕾对林旭的房产不具有合法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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