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的含义实际上有另一种名字叫做竞买,在商业里面的额一种买卖方式,卖家把想卖的东西卖给出价格最高的竞买人在这种从无到有的过程可谓是一大进步,以大不小的成果,拍卖的范畴里,不单单只是一些处理的商品,像大街上有很多房子拆迁,等本质上是一种大甩卖,我们所讲的拍卖是另一种形式的高档行为,不是降价处理,他们的价格全都不是固定的,不同种类根据市场情况而不断变化,还有就是要有足够数量的竞买人,互相竞争,最后价格高的人得到此拍卖物,如果没有这些条件,就不构成拍卖。
1、在拍卖中一定要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然而卖家从头至尾都只有一个,从而得以多个买家之间为其一件拍卖物相互竞争相互竞价的过程叫做拍卖
2、拍卖一定要有不变的价格:即凡拍卖皆非卖主对拍卖物品固定标价待售或买卖双方就拍卖物品讨价还价成交,而是由买主以卖主当场公布的起始价为基准另行应报价,直至最后确定最高价金为止。
3、拍卖也一定要有公开竞争的行为:所有的拍卖品那都是在不同的地方进行拍卖,竞相出价,争购以图,假如所有竞买人都没有拍卖的意思,没有任何竞争行为发生的话,拍卖也就失去了它的意义。
假如在存在多个竞买者,以及每个竞买者准确地知道自己的估价区间时,如果所有行为人都属于风险中性,则在第一价格拍卖中的非合作(或纳什)均衡递价函数仅仅取决于其估价值,而非取决于有着任何估价值的经济行为者。因而只要给定其一估价顺序,就可以得到同样的递价顺序。如果所有的行为人都属于风险厌恶,那么最高估价竞买者只能是潜在的最高竞买者,因为假如他的风险厌恶程度小于第二或第三高价竞买者,则他的出价可能比他们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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