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乡土中国》出版,这本中国人类学和社会学本土理论的开创性著作,至今还以里程碑的姿态矗立在中国乡土社会结构理论的研究历史上。在这本书中,“乡土中国”不是文化意象中的乡土,不是纯自然实体中的乡土,而是社会伦理秩序的实体,即传统伦理支配下的体现出来的社会实体,礼治在其中扮演着绝对重要的角色。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传统乡土社会正经历着颠覆性的变化,法治的推行对根深蒂固的礼治秩序产生了强烈的冲击。旧的体系被打破,新的体系尚未成熟建立,这个艰难的过渡期,恍若走在时代的十字街头,法礼的抉择,二者的融合,都成为新乡土中国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传统伦理视域下的礼治秩序
乡土社会中,人与家庭的关系以及人与社会中其他人的关系所形成的格局被称为“差序格局”。费老在书中将其描述为“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换言之,可以将其描述为以“自我”为中心的社会伦理网络、儒家“推己及人”伦理原则的派生模式。“己”或者“自我”是差序格局的价值中心。而这种“差序格局”具有相对性和伸缩性,有很大的弹性伦理空间,中国传统社会中的道德就在这样的格局下发生着意义。
二、现代化背景下礼治与法治的走向
差序格局诞生于乡土社会,而乡土社会是个相对封闭的格局,最初是由血缘和地缘所诞生的群居社会。经过近现代历史的不断演变发展,西方逻辑的持续渗入,中国原有乡土社会的血缘性被破坏和瓦解,在新逻辑下诞生的城市聚集并不遵循乡土社会秩序诞生的原始条件。因为城市化和工业化,中国进入了一个大移民、大流动的社会。整个的社会因为流动,血缘在让位于地缘关系,熟悉让位给了“陌生”,“古道热肠”也在让位给“冷漠”。乡土社会在高科技和城市化大潮里,“土气”被洗刷的剩不了多少了,越来越呈现出“陌生”。
三、礼治与法治整合路径探究
社会结构的改变意味着我们需要一个更适宜当下的手段来对社会秩序进行维护。法治与礼治,两者并不需要呈现一种非你即我的状态,也并不存在孰好孰坏的分野,何者适合当下的环境,何者即为王。当下的中国,在大框架上援引了西方的社会秩序,以团体的利益、个人的权利、个体的平等作为社会的风向标。那么在小范围内,我们依然可以遵照原有的社会格局,依据个人的差序格局,在相应的涟漪内进行人情的变通。
正如费老在书中所说,“在一个变迁很快的社会,传统的效力是无法保证的”。在无法保证的当下社会,礼治的不完全成立也就意味着法治的崛起,在大框架下利用法治来从外部约束社会中的个人行为,小范围内用礼俗人情从内部规范,两者相互交融,相辅相成,这是在尊重传统国情的情形下所能做到的极致。
正如书名所揭示的一样,中国永远扎根于乡土,无论是实际意义上的乡土,还是精神意义上的乡土,完全的法治无法存在于这片礼治长久扎根的土地,只有二者进行融汇与贯通,方能将社会导向一个更有序和谐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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