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中国》中《礼治秩序》篇第18、19节。
礼治的可能必须以传统可以有效的应付生活问题为前提 。乡土社会满足了这前提,因之它的秩序可以礼来维持。在一个变迁很快的社会 ,传统的效力是无法保证的 。尽管一种生活的方法在过去是怎样有效,如果环境一改变 ,谁也不能再依着老法子去应付新的问题了。所应付的问题如果要由团体合作的时候 ,就得大家接受个同意的办法,要保证大家在规定的办法下合作应付共同问题,就得有个力量来控制各个人了。这其实就是法律 ,也就是所谓“法治”。
法治和礼治是发生在两种不同的社会情态中 。这里所谓礼治也许就是普通所谓人治,但是礼治一词不会像人治一词那样容易引起误解 ,以致有人觉得社会秩序是可以由个人好恶来维持的了 。礼治和这种个人好恶的统治相差很远,因为礼是传统,是整个社会历史在维持这种秩序 。你这社会并不能在变迁很快的时代中出现 ,这是乡土社会的特色 。
我觉得:法律是从外限制人的 ,不守法所得到的罚是由特定的权利加之于个人。道德是靠社会舆论维持的 。礼是从传统教化中养成了的个人敬畏之感 ,是主动服膺于传统的习惯 。礼是离不开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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