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又睡了一个懒觉,醒来时东边升起的太阳公公早已把光芒射向大地的每一个角落,推进着一切生灵的生命进程,履行着他的职责和使命。大地回春,万物复苏,在这充满活力、激情、希望、真诚的季节里,我实在不应该睡懒觉,我应该像晨间报春争辉、轻歌曼舞的小鸟一样,在大自然母亲的怀抱里沐浴圣恩,享受生命;我应该像自己的祖祖辈辈一样天不明起床、简单吃喝点下地干活,播种农物,耕耘丰收。可是我依旧我行我素,依旧赤身裸体睡到阳光洒在屁股上,依旧在消沉、堕落的道路上高歌猛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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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你认为我生活优渥、衣食无忧,春风荡漾,美女在旁,是一个一生只有一个任务即“享受”的x二代,其实不然,我倒想过那样的生活,奈何我生来就是一条穷命、贱命。如今二十多岁的我,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没有亲人(亲人都不认我),没有朋友,没有女人(身上有点钱了,就去找个小姐快活一番),没有生活,没有未来。我苟延残喘地活着,毫无人格可言,毫无尊严可谈。其实,在很多人眼里,我这样的人更应该去死,把土地、食物、空气让给精力旺盛、服务生灵的生命。我这么想过,也这么做了,我之所以还心脏跳动、呼吸正常是因为我有一个无比变态的逻辑,那就是活着就是死亡,死亡才是活着。换句话说,我已经死了,已经成为了孤魂野鬼。当然你不用害怕,我和其他在夜晚活动的鬼不一样,我一般在白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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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问我如何在近乎一无所有的条件下光荣地保持“死”的状态,是满大街跪求别人施舍怜悯嘛?是坐等天上掉馅饼嘛?还是吃草吃土吃石头吃垃圾延续狗命?告诉你吧,你说的这些都不是,这么多年我之所以体面的“死”着,全是因为我掌握了一门生存技能,也是掌握的唯一一门技能,那就偷,即靠盗窃为生。自从小学三年级辍学在家后,我的“盗窃”意识开始觉醒,那时候走在村子里看到稍微有点价值的东西就想占为己有,并规划线路、决定时间和方式继而付诸行动,屡次得手。事后,丢到东西的人家,无休止地大声地胡乱叫骂,而我则沾沾自喜,沉浸在那种胜利带来的愉悦、快乐之中。其实,那时候家里光景还行,不需要我冒险行窃,家里的日子完全可以过得去。但那时候的我把盗窃当成了唯一的爱好,一天不动手就手痒心痒,神经错乱,想死的心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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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村子里大展身手一段时间后,恶性败露,名声大噪,家家房门紧闭,养了看门狗,甚至装了监控,唯恐被我盯上,丢失财产。家人、亲戚也把我严防死守,因为我的作案目标不受血缘、亲缘的限制,家人的财产、亲戚的财产都在我的行凶范围内。在被父亲脱光衣服再一次暴打了一天一夜后,我伤心绝望中拖着遍体鳞伤的身体离开了家,开始了自己四海为家、浪迹天涯、波澜壮阔的不凡人生,那年我13岁。
进入社会后,我恶性未改,为了生存,继续把自己的盗窃天赋发挥到淋漓尽致、出神入化,从此真正以盗窃为生。一路走来,我跋山涉水,走南闯北,田间地头,深山老林,繁华都市,到处留下了我为非作歹的痕迹。我的光辉历程,累累战果,足以写一部厚厚的传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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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我历尽艰辛,连年征战,但本质上讲,我是一个懦弱的人,我缺乏和我的职业相匹配的战斗精神和伟大魄力。这么多年来,我一般都是小偷小摸,始终夹着尾巴,从未做过大生意,抢夺抢劫更别提了。当然胆小也有好处,我虽然盗窃多年,作案无数,但总是游离于法律之外,和那些锒铛入狱的同行相比,我真是幸运多了。我这不是炫耀,不是践踏蔑视法律,我是感谢命运之神,在给我关上一扇门的同时为我打开了一扇窗。或许你听完我说的话,感觉我很卑鄙,很可耻,但请你理解一下,通融一下,我毕竟是一个“死去”的人,是一个在阳光下行走却不见光明的人。说不定那天我就被绳之以法,到那时或许你会发现没有了我的生活会失去许多乐趣。我很坚信,如果我真的走了,真的“活”了。你肯定会怀念我的。所以,朋友,在痛恨我,蔑视我,谩骂我,殴打我的同时,也珍惜我吧,尽管你没见过我,也不知道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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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说了,我得在这深山老林里继续自己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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