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在庭审发言或者代理意见中经常会这样说:“原告的主张不合法”,或者“对方的主张违反法律规定”。
这样说的问题在于,其一,你说他的主张不合法,不符合哪个“法”?你说出法条来我看看?实践中不合法、违反法律规定的请求或主张,基本上是鲜有人主张的,即使真的主张了,也会被驳回。
比如在赌场上借的赌债,所谓的债权人请求返还,比如雇人打人砍人而应付未付的酬金,这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请求,也一定是得不到支持的。对于这样的主张或者请求,你可以说“对方主张是违法的”或者“不合法”。
那么我们该怎么从法律角度去分析对方的,我们认为不应该得到支持请求或主张呢?
如果双方之间有合同关系,我们可以说,对方的请求“没有合同依据”,你说我该给你货款,可是你尚未按合同把货交给我,或者交给我的货不符合质量约定,按照合同我是不该给你货款的,所以你来找我要货款,“不符合合同约定”,你不能说对方的请求“不合法”,你也不能说人家的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
严格意义上说,对方交付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就来向你主张货款,这个行为确实也不符合法律规定,这个在双方没有订立书面合同的情况下说也没毛病。
但是你们之间已经有了按照法律规定订立的合同,在引用的时候,你就得按照“就近原则”去援引,你只能说对方“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不能舍近求远去说对方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说人家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还有一种情况,是可以说对方没有法律依的。比如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标的额50%的违约金,对方认为你违约,向你主张合同标的额50%的违约金。这时候你就可以说对方的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法院或仲裁委降低或驳回对方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请求。
因为虽然双方约定了违约金,但是法律对于违约金约定过高有限制性规定,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降低。
再比如,虽然合同约定了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经济损失,但守约方主张的损失,产出范围,根本不是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的,远远超出了法律所规定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范畴,这时候,守约方就可以说对方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
当然,对于对方提出的请求或主张如果没有相应的请求权基础,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你就只能说对方的请求或主张“没有法律依据”,而不能说对方的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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