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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的很多年,我和阿笙再没有了联系。
我所说的,是没有了联系,而不是失去了联系。十一位数字的手机号码依旧在通讯录,年轻时的特殊备注和分组也依然存在,就是,简单地再没有了联系。
和一个人建立联系并不简单,要切断却是不需要任何仪式。
我们都可能在某个阳光灿烂的日子,亦或是雾气朦胧的天气走失了,并非看不见彼此的走失,她依旧在离我几公里的位置,只是不复相见,或者说,不在开诚布公。
再见到阿笙时,已经是四十年后,我听人说,她去了市医院工作,具体做什么,属什么科室,我不从得知。她大概穿着一身白大褂,留着短发,因为我还记得,她喜欢长发,却从不曾等待乌发变长。
直到这个满头银发的女人站在我的面前,我才知道,我的记忆似乎出现了错误,乌发虽已经苍白,却是很长,尽管是高高地盘在头上,我还是能看出来,那本来就很长。
她还是提着帆布袋,我有些不悦,我以为她会在重逢时送我一束鲜花的,因为我曾告诉她,在我看来,自己最喜欢的东西送给对方,那或许是最令人心动的礼物。她喜欢鲜花,我是从老旧的QQ空间里窥探得来的。
是的,她没有给我带来鲜花,我很失望,却是依旧满目星月地微笑着。
相反,她带来的是我曾经最喜欢的东西,可我并不开心。我笑,是因为我只能笑,她大概不知到,无论我怎样满目星月地笑,笑,始终也只是一种表情,而非心情。
阿笙带来的是什么呢,是信件,是我曾经偷偷放进她家老房子边的邮箱里的信件。我为什么要放在那里,而非寄送到她的手里呢,我自己也记不太清楚了。
她拆开信件,这大概是第一次拆开,我以为她不会收到的,此刻,在我的面前,她看得津津有味,时笑时哭,我已经忘了信件里的内容,哪怕都是我一笔一划写下的,我还是将他们忘却了。
最后,阿笙在我面前将所有的信件化成了火焰,所有热忱的,悲伤的,呼唤的,也可能是我在某个日子里写下的流水小说。我看着他们在我眼前灰飞烟灭。
我始终微笑,眼含星月,只是笑脸在烟雾中越来越模糊。
阿笙没有同我讲一句话,哪怕是四十年后,我们才见面。当所有的信纸灰烬随风乱跑,阿笙提着她帆帆布袋走了,只留给我一个背影。
整个见面的过程,阿笙没有同我讲一句话,她已经老了,我曾经看过电视,我以为经常保养的人,在六十岁时头发是不至于全白的,但阿笙的头发已经白透了。
而我还年轻,我的头发乌黑,眼睛也黑黑亮亮的。
这次见面,阿笙没有同我讲话,我不怪她,活人怎么能同死人讲话呢?
所有错失的时光里,我只从路人的口中去得知阿笙,我也想要问,却不知从何说起。她大概不知道,二十二岁那年,我曾出现在她的生日派对。那天很热闹,我看到她一个人在阳台独酌,我其实已经向她走近,只是还没来得及开口,伤口的血不允许我继续向前,身后的枪也已经抵达了腰肢。我分明选择了最耀眼的礼服,白色的,红血晕染,好不漂亮,可阿笙没有第一眼认出我来。
两年的时间,她大概已经忘了我的模样。
在监狱待过几天后,我选择结束了自己的肉体生命,让它伴随着我的灵魂一同离开。我曾告诉过阿笙,我可能会去体验一把监狱的生活,那时候,什么也不需要做,甚至可以静下心来多看看书,这样我就能和她有更多的话题。
其实书在哪儿都可以看,监狱却不是我的玩笑,我只是以轻松的方式告诉她,我可能会走向深渊。
也是从那天开始,我们再没有了联系。
我杀死了那个曾经问我一百块做不做的男人,他其实没有惹我,这样的愤怒也不足以让我下手,可是他那天的笑让我很不舒服,我提着书桌上的红酒瓶砸了他,这场博弈,我并不占上风,因为他抓住钢笔出趁机插进了我的腰肢,我没有感觉到痛,只是感到绝望,我赤身裸体,腰肢上还插插着我常用来给阿笙写信的钢笔。
他用手机拍下了我的每一寸肌肤,然后臭骂着逃之夭夭。
我拔出了钢笔,忍着痛穿上衣橱里最亮眼的礼服,我在宴会结束前赶到了,阿笙的生日宴会,二十二岁,我想,二十和二十一我没能陪她,这一次,我要亲口说一句生日快乐。
我还没能叫她的名字,身后拿着短枪的王警官告诉我,那个男人死了。
我终究没有说那句生日快乐,我知道,阿笙不喜欢坏人,我怎么能让自己在她眼前被王警官抓走,所以,我没有反抗半分。
后来,我认罪。
我才知道,其实监狱并不是什么都不做的地方,我也找不到一本可以静下心来看的书。更重要的是,我等不到任何传唤,阿笙没有来看我。
其实那天,阿笙没有洗干净指甲中的血痕,她是医生,沾了患者的血也很正常。
只是,我被拍的那些赤身裸体的照片,她替我保存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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