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房产中介的朋友给我说,即使房产证是你的名字,房子也不一定是你的。这样的答案,让人困惑,写了自己的名字,房子还不一定是自己的,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房子的归属问题,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与和睦。因而,我们都应该清楚房产相关的知识,否则就会吃亏上当。
蕊姐结婚七年后,老公在外面“有人”了,当时孩子才五岁,蕊姐和老公开诚布公地谈了一次,为了孩子,两人暂时不离婚,等孩子考上大学两人再办离婚手续。在这期间,两人经济分开,孩子共同抚养。
之后,老公在外面潇潇洒洒,蕊姐却很节俭,除过自己和孩子的花销,她将自己工资结余的钱都存了下来。
五年后,她悄悄用自己攒的钱买了一套两居室,登记的是她自己的名字,打算为自己留条退路。
今年蕊姐和老公正式办理离婚手续,没想到老公事先已经知道蕊姐买的那套房子,要求平分。
蕊姐决定将房子卖掉,然而产权部门却让她出具配偶“放弃房产权利”的证明。她不甘心,这房子明明是自己一个人买的,怎么还要经过老公同意呢?
蕊姐之所以有这样的遭遇,就是因为不懂房产知识。她这种情况是婚后购买的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哪怕只是她一个人出钱,只写她一个人的名字,若想卖掉,也必须对方同意才行。
世上没有后悔药吃,只能吃一堑,长一智。
现在,房子是一个家庭的重要资产,占家庭总资产的很大一部分。买房是人生中的大事,很多女孩子都喜欢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这样的话,就能保证房子就有她的一半了。这种想法没有错,但愿望却未必能达到。
我国《民法典》中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房产所有权的最高效力来自于房产登记,房子作为不动产,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要经依法登记,才会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
下面以几种具体的情况作分析
一、婚前一方全款买房
凡是在结婚前一方出资全款购房,不管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都跟另一方没关系,这属于出资方的个人财产,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若婚前一方只出了首付,是贷款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在婚后双方出钱还房贷,另一方也只能得到共同还贷的增值部分的补偿金。
二、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
婚前双方出资买房,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平分,一般不按份额处理。
三、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
1、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名下,被认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不动产认定为受赠方的个人产业。
2、 双方共同出资以一方父母的名义购房,产权登记在这方父母的名下,房子的产权归于父母,不属于夫妻,离婚时不能切割,只能依照出资情况,作为债务,要求归还出资额。
四、婚后买房归夫妻共有
1、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的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两边依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共有。
2、 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即使只写一方的姓名,都认定为夫妻共有的产业。
3、 结婚时由一方父母出首付购买的房子,婚后夫妻一起交贷款,归于夫妻共有,离婚时可以对这些费用进行分割,父母的出资部分,依据当时的约定处理。
五、继承或获赠
不管是在婚前还是在婚后,一方继承所得的房屋为个人财产,离婚不分割。若是赠与所得的房产,则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所以,情况不同,房子的归属也不同,不全由房产证是否写自己的名字来决定。话说回来,人生是为了幸福,不是单单为了房子。夫妻同心,恩爱到老,以上所有的问题也就不是问题了。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