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
“中华慈善奖”可以有,但不是必须的

“中华慈善奖”可以有,但不是必须的

作者: 马广志 | 来源:发表于2018-09-13 22:52 被阅读0次
“中华慈善奖”可以有,但不是必须的

今天,民政部发布《关于表彰第十届“中华慈善奖”获得者的决定》,授予成凤桂等28人为第十届“中华慈善奖”慈善楷模,爱的分贝聋儿救助项目等49个慈善项目(慈善信托)为第十届“中华慈善奖”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37个企业为第十届“中华慈善奖”捐赠企业,曹德旺等16人为第十届“中华慈善奖”捐赠个人。

设立“中华慈善奖”肯定不是坏事,从导向来说是对公益机构和个人做好公益的激励与褒奖。而且这种国家级别的奖项无论对个人还是机构而言,都是巨大的荣誉以及非常权威的背书,有利于公益机构的筹款和企业的业务拓展,对公益行业的发展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这点无需质疑。

当然,凡事有两面性,“中华慈善奖”的设立不可能像体育比赛那样,公益机构和企业为了获奖来做公益,毕竟做公益是一种工作,一种社会责任,其价值肯定应与其承载的使命及所解决的社会问题有关联,只有解决好上述两个问题,才可能使公益机构和企业做公益具有原动力。

相反,所设立的“中华慈善奖”,一是评出来的,只要做的是有效公益,评上奖的与差一点评不上奖的对公益和社会的贡献,不可能有那么大的差距;二是名额有限,分享的几率很小,不具普适性,兼顾不了公平诉求。换句话说,中国公益事业的发展,并不是靠这些获奖的机构和个人推动的,毕竟,他们只是千万个个人、公益机构和企业的代表而已。

从这个角度来说,“中华慈善奖”并不适宜解决做有效公益的问题。此次颁奖,恰在公益圈一系列风波(不知这个词是否洽当)之后,难免不会让人想起前不久被质疑的黑土麦田。事实上,其创始人秦玥飞曾因获得“感动中国人物”引起社会关注和好评,但即使如此,也竟经不起“七问”,被质疑的管理能力问题、信息公开问题及财务问题等令舆论一片哗然。

其实,上述现象反映出很多机构和个人所存在的问题,而这是“中华慈善奖”解决不了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公益的专业性。大家应该还记得昨天文章里马云说的那句话,“越是公益人才,越要有专业精神。”但现在有些人单凭一腔热情就能上岗,重宣传不重专业能力建设,公益无法做得更好。

二是项目的有效性。现在很多公益搞的是轰轰烈烈,报纸媒体讲的天花乱坠,但更多的是把活动当项目,把产出当成果,受助人并没有发生改变与收益。

资深公益专家徐本亮说,“这种改变和收益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但一定要有改变和受益。因为只有受益人改变了,受益了,才能满足他们的需要,使社会问题得到解决。”

著名管理大师德鲁克曾经说过:社会组织也是为成果而存在。公益机构做不到“有效公益”,就没有成果,使受助人得到改变和收益,也就解决不了什么社会问题,靠评奖的竞争来获取更多的筹款,结果无疑会造成更大的资源浪费,公益资源的浪费相当于腐败,这样的激励可能会走向反面。

所以,我认为“中华慈善奖”更宜是锦上添花的设计,但在推动有效公益的语境下,它替代不了中国慈善事业对几十万个草根组织的诉求,需要它们以专业的能力做正确的事儿。

“中华慈善奖”可以有,但不是必须的。

注:在大家兴高采烈,举圈庆贺之际,我表达如此看法,不知是否会惹得某些机构和个人的白眼和不满。如果真的有对号入座者,那就随他去吧。哈哈。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中华慈善奖”可以有,但不是必须的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gkxngf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