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广东省教育厅官网挂出13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实施办法》),对不同性质的校园欺凌有不同的处理。严重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根据《实施办法》,学校应根据本校实际成立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学生之间发生的不涉及违法犯罪的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11月13日 中山日报)
校园欺凌是当前校园安全最突出问题之一,也是影响孩子快乐成长的毒瘤。近年多部门对校园欺凌治理出台了不少红头文件,对校园欺凌行为起到明显遏制作用,尤其是对那些涉嫌刑事犯罪的校园伤害影响恶劣案件涉案者毫不犹豫依法惩办,有效震慑了这类校园暴力。
但是对那些尚未触犯刑法或者按照现行法律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校园欺凌却存在处理瓶颈。广东省近日出台的《实施办法》采取了更细化的举措,对不同性质的校园欺凌做出了具体界定,对不同性质的校园欺凌有不同的处理,而且最大亮点是授予了学校处理不涉及违法犯罪的校园欺凌权力,并且突破了过去众多局限。这样的《办法》堪称学校管理尚方宝剑,有了这把尚方宝剑,学校就可以理直气壮对各类校园欺凌说不,这对净化育人环境与维护校园平安具有巨大作用。
校园欺凌,存在的方式多种多样,以大欺小,恃强凌弱,侮辱人格有之,敲诈钱财有之,威胁恐吓有之,殴打掌掴有之,冷嘲热讽有之。这些校园欺凌,常常带来受害学生惊恐不安,精神恍惚,形成精神压力,带来严重精神伤害,有时也会出现皮肉伤害。但是这些欺凌,又无法报警,也无法起诉。因为这些欺凌事件对照法律还没达到违法犯罪标准,公安司法无法对其实施法律惩罚。即使一些伤害案件,对成年人而言可以承担法律责任,但对少年儿童恰恰又是免于承担法律责任的,一般都是通过协调赔偿医药费罢了。因为公安司法部门不能予以惩罚,一些学生便有恃无恐,甚至变本加厉。
学校对这类校园欺凌尽管主观上恨透极点,客观往往无可奈何。要知道一所学校要想有好学风好校风,必须将这些校园欺凌驱除出校园,因为任何校园欺凌都是一种毒瘤,而且这种毒瘤随时都可能恶化造成难以估量的危害。但是要清除掉这些游走在违法犯罪边缘的校园欺凌谈何容易?批评教育是可以的,但是批评终归停留在言语上,对于那些屡教不改者是没有太大价值的,也许当时可以承诺再不会这样,但要不了多久,一点小事甚至连一点小事都不需要就会旧病复发。为什么?这些学生觉得挨点批评又不会影响人生,完全可以不放在心上。如果造成明显伤害,也可以出一点医药费,但学生惹事家长掏钱,对学生毫无任何影响。久而久之,那些不安分学生,那些做了初一更想十五的学生,那些唯恐学校不乱的学生,那些缺乏家庭教育的学生,就会对校园欺凌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就会为了显示自己实力与威风在校园惹是生非。学校对这样校园欺凌,除了批评教育或者根据事态严重程度让家长赔偿一点医药费。舍此之外,就只能依靠道德教育与安全教育,就只能依靠苦口婆心的劝说,就只能依靠派出更多教师实行不间断的值班预防,别无它法。
学校对这些处在法律边缘的校园欺凌之所以处理起来很尴尬显得无可奈何,就在于学校的处理权力极为有限,学校没有办法对这些校园欺凌采取对等恰如其分的惩戒教育。学校最严重惩戒止于留校察看,勒令退学与开除学籍这样最严厉的惩戒事实上已经早从学校惩戒教育退出了,原因是一旦学校实施这样最严厉惩戒会被认为侵犯孩子受教育权而遭到炮轰,一些居心叵测的人更会借此做文章诋毁学校。现在广东出台的治理校园欺凌《实施办法》,首次明确对极为严重但尚未达到违法犯罪的校园欺凌可以毫不客气将这样学生赶出校园。有了这样的依据,学校就可以将那些严重寻衅滋事屡教不改者强制劝退或开除,让其失去做学生资格。该《实施办法》明确告诉学生与家长,如果学生执迷不悟,屡教不改,法律虽然惩罚不了,学校惩戒却是少不了的,一旦被勒令退学或开除,那可不仅是颜面扫地,还会成为人生污点。在这样严厉惩戒教育下,必定会让学生心存敬畏,校园欺凌自然会得到有效治理。
治理校园欺凌,针对不同性质采取不同处理方式,并且明确赋予学校对应惩戒权,让学校握有刚性尚方宝剑,既是依法治理校园欺凌的延伸,也是学校及时严厉处理校园欺凌利器。期待所有学校都能早日拥有这个尚方宝剑,让校园欺凌从此消失,还校园一方安宁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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