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一个人的朝圣》之前,就跟自己说,看完了,能复述故事,有感想,才算完成读一本书的整个过程。看完后曾数度尝试安静地坐下来写下感想,但是在那个时候,忙时借口,其实脑袋里没有东西。反而是看完后过了一阵子,一些书里的片段持续的蹦出来,忍不住的去想,为什么会有那样的人生,一个人苦行的意义是自我救赎可以理解,那另一个人承受巨大痛苦在癌症末期煎熬着等待坚持的意义又在哪里。
这本书,故事性不算太强,大量篇幅在描绘场景,心情,琐事。哈罗德,一个在啤酒厂干了一辈子的65岁老人,收到了20年未见的老友奎妮因为癌症而写来告别的信,在寄回信的路上,由奎妮想到了自己的这一生,越走越远,萌生了一种只要自己一直走下去,奎妮就会一直活下去的想法,从而由南到北徒步横穿英国,这样的一个故事。
在哈罗德身上,有几个很明显的标签,“没人要的儿子”,“失败的丈夫”,“缺位的父亲”。他这平凡懦弱讨好的一生,始于什么时候呢,小小年纪,就已经敏感地察觉了母亲的不开心,千方百计地去取悦母亲,最终母亲没有留下来,父亲在他16岁就赶他出去,注定了他对自己人生的一种无力感,无力对抗上司,不敢追寻好的工作,不敢适应承担爸爸这个角色。 那种讨好的人格,也伴随他的一生,无论旅途中遇到多少打扰和不适,始终都不敢说,希望忍耐能取悦所有人。前阵子看完的《追风筝的人》,同样的一个道理, “人们说陈年旧事可以被埋葬,然而我终于明白这是错的,因为往事会自行爬上来。回首前尘,我意识到过去二十六年里,自己始终在窥视着那荒芜的巷子。 ”原生家庭,就是我们的那条巷子,尝试着回到童年最初最初的印象,我们大概就能发现,我们自己那条巷子里藏着的是什么。
通过这段特殊的旅程,哈罗德仔仔细细的回顾了这一辈子,绝望过,崩溃过,振奋过,妻子莫林也从失子的创伤中走出来,公平地去对待哈罗德。故事的结尾,是两个60多岁的老人,想起最初遇见时,一句最平常的话,因为遇见爱情的快乐,两个人觉得特别好笑,现在他们手牵着手,站在海岸边,因为找回了爱情,又开始一轮狂笑。那天看到这个结局,睡的很温馨,每一个曾经有过喜欢的人都能理解把。这样的瞎嗨,不就是张爱玲说的“听到一些事,明明不相干的,也会在心里拐几个弯想到你”。
故事的另一个主人公,奎妮,患了癌症的奎妮,等到最后头都变形了的奎妮,我曾经无法理解,现在明白了,她是救赎,是每一个人的救赎。作者在通过奎妮告诉我们,只要你还愿意,不管多晚,救赎一直都在,只是需要你风里雨里去朝圣。
五星推荐的睡前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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