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变用途,常见的是把工业用地、综合用地改为住宅用地、商业用地,以追求土地利益的最大化。该如何操作,相关法律条文如下: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通过以上法律条文我们可以看出几点:一是土地用途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改变的,但要经自然资源、规划和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二是办理流程是为"取得政府部门同意”→“重签合同”→调整出让金(一般来说是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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