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间的岁月,总在不经意间滑过。在刚刚告别的“金猪年”,法律圈有句流行语,“你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笔者初见此语,有如醍醐灌顶,我们法律人是否都意识到了我们办的其实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虽然随着经验的不断累积,办案技巧也越来越娴熟,但司法不是流水线,不是机械地走流程,司法也需要人情味。如果我们在办案中简单的根据法律的条条框框下结论,不仅是一种不用心,也可能对他人人生造成难以挽回的影响。我们要做一名“侠骨柔情”的法律人,在用理性办案的同时,还应带着情感去办案。
“侠骨柔情”是一种价值观。法律不仅仅是冰冷的逻辑,气枪大妈案、辱母杀人案、昆山反杀案……在这一系列案件中能看到法律的价值取向。法律可以有深奥的哲学基础,可以有严谨的逻辑规范,可以专业精深,但法律不会强人所难,不会违背人们心中朴素的正义观。
法律人首先是人,就应该有人情味,不能因日复一日的办案而逐渐变得麻木,人为地选择忽略那些对定罪量刑只能产生些许影响的酌定情节,将犯罪构成等同套用公式,定罪的过程变成冰冷的逻辑推演。
要让正义看得见摸得着,只有带着感情办案才能实现。感情是一份理解、一份宽容、一种大局观。它体现的既是勇气,也是智慧。要认真了解案件的起因,倾听当事人背后的故事,甚至离奇的理由。只有相信人性本善,相信人有改造好的可能,相信人总有不得已之处,唯此才能让人心服口服。
“侠骨柔情”是一种真实美。一直说法律人要有工匠精神,期望在司法办案过程中不断精益求精,如琢如磨。当然,法律的题中之意确实如此,但法律还应追求更高的意境,更深的内涵。因为法律人雕琢的,不是别的,而是人们永恒追求的公平正义。
尽善尽美的工匠精神保证的是案件的基本质量。但是办案,要经得起时代的检验,这不是一道工艺,而是一门艺术,涉及法律人的心态、理想、境界和精神。法律人从书本中可以学到一些基本的规范和技巧,但最核心的东西或许很难用语言精确表达,这需要不断沉浸式的感受,需要持续领悟,绝不是一朝一夕的过程,就像习武一样需要苦练。运用之妙,存乎一心。
“侠骨柔情”是一种压力感。突出法官、检察官主体地位的办案责任制落地已多年,这让一些已习惯原来办案模式的法律人感受到了压力。但是,开弓没有回头箭,必须走出法律思维的舒适区,只有学会拥抱压力,主动投入压力之中,才能将其转化为自我提升的动力。
曾几何时,我们的公诉人在庭上往往内敛有余,发挥不足,囿于准备各种出庭发言材料,闷头念稿是熟悉的场景。但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庭审的效果逐渐将成为一项决定性因素,所有法律人必须学会负重前行,压力是最好的老师。
重压之下,法律人仍须一点司法勇气,对自己的业务能力有足够的自信,敢于为自己的决定负责,担负起维护公平正义的重任。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只有这样,才不会畏首畏尾。
瑞鼠迎春到,奋斗进行时。人心思进,天道酬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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