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悲情(上)》
老姚的儿子小姚与小刘比小轮车技,发生口角后,小刘回家取来一把菜刀将小姚砍伤。二天后,小姚抢救无效死亡。老姚悲愤欲绝、痛不欲生。
1.
事发时,小刘是个初中三年纪的学生,已满15周岁,不到16周岁。
这个孩子的童年很不幸,在五、六岁的时候,父母离异。母亲与他人组建家庭后定居南方,从没有回来过。所以,没有给小刘任何的印象,小刘说:他根本不记得母亲长得什么样子。
小刘上小学后,父亲远走他乡外出打工挣钱,这一去杳无音讯,逢年过节也不见有一个字发送回家。
小刘自小跟着爷爷、奶奶一起生活,两位老人挑起了父母的重担。现如今,老人们已经退休了,依靠微薄的养老金维持生活。小刘是老两口的掌上明珠,时时处处被捧在手掌心里。
天塌下来了,老两口整天以泪洗面,默默无语相对而坐。
法院为小刘指派了辩护律师,律师与老两口沟通后,向检察官提出希望求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并把凑出来的3.7万元现金交给法官,希望转交给老姚。
2.
老姚一直沉浸在悲痛之中,反复回忆他与儿子相依为命的点点滴滴。提起小刘,老姚恨得直咬牙。
老姚一口回绝小刘家属求得谅解的意愿,向检察官表示:”杀人偿命,自古有之。”坚决要求判决小刘死刑。检察官一边安慰老姚,一边解释法律的规定,婉转地告知老姚,小刘可能不会判决死刑。
老姚不相信,他坚定地认为:杀人者必须偿命!
老姚所在学校的法律系,教师一般都有律师资格,有的教师课余时间里,作为兼职律师从事刑事辩护工作。
老姚通过图书馆的领导联系了法律系的教师,咨询小刘可能判决的刑期。
”嗯,这样啊。”法律系的陈老师听罢老姚介绍案情后,慢条斯理地回答说: ”小刘现在只有15周岁,尚不满承担完全刑事责任的年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您就直说了吧,这个小刘会判多少年?”老姚听得不耐烦,直接打断陈老师的话,大声地问道。
”嗯,这个……”陈老师略为沉思,接着说:”根据以往的判例,小刘的刑期有可能在10--15年,最高可能判到无期徒刑。不过,判无期的可能性不大。”
陈老师的话音未落,老姚当即就火了,他突的一下子站起来,大喊道: ”杀人偿命,凭什么他杀了人就可以不偿命!”
陈老师一下子愣住了,不过,很快就回过味来。他平静地说:”你说的很对,不过,杀人的情形有非常复杂的原因。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并不是所有的杀人者都必须判死刑,有的甚至不负刑事责任,你听明白了吗?”
老姚一听更火了:”什么,杀人还有不偿命的?你胡说!”
老陈听罢,淡然一笑,连忙说:”正当防卫致犯罪行为人死亡的,不仅不判刑,有些还要受到表彰。因为,他们是见义勇为!”
这回,老姚愣住了。过了一会儿才说:”小刘那个兔崽子怎么可能是见义勇为,凭什么不判死刑呐?”
老陈正色道:”所以说,并不是所有的杀人者都必须要偿命。你强调 ‘杀人必须偿命‘ 并不是本案判决的依据,本案判决依据,是我国刑法的规定。依据这个规定与以往的判例推断,小刘可能判决10--15年。”
老陈的解释再次引起老姚的不满,他嘟囔地说:”不公平,这个法律怎么能够主持正义?”
老陈缓和了一下口气说:”我也有儿子,很能理解你的心情,非常同情你的遭遇。”顿了顿,老陈接着说 :” 不过,要理智地对待这个问题。判决小刘多少年,这是法院的职责,并不取决于我们的意愿。人已去世不能复生,即便判小刘死刑,小姚也活不过来了,是吧。”
老姚嘴上说不出什么,不过,怎么也绕不过弯来。他一门心思地坚持认为杀人偿命是自古至今永恒的规则。
3.
医院给老姚发来公函称,小姚的遗体存放在医院超过了期限,要求老姚尽快办理交费手续予以处理。
老姚看过后,认为:这些费用应当由小刘负担,随手把公函扔了。
催告多次后,医院把律师函直接发到老姚工作的单位。称,如果老姚在规定期限内仍拒不交费并领取小姚的遗体,医院将按照法律规定作为无人认领予以处理。
老姚接到律师函后,还是坚持费用必须由小刘负担,他给医院打通电话说明了自己的态度,便不再理会医院方面的要求。
有熟悉老姚的同事说,老姚坚持要等到小刘被判死刑后,再去火化,以此慰藉小姚在天之灵。
4.
法院开庭审理了小刘的案子,依照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一审法院判决小刘有期徒刑十一年。判决后,检察院认为量刑过轻,提起抗诉。
最终二审法院改判小刘有期徒刑十三年。
这时,已经过去了将近两年的时间,老姚拿着法院的判决,心情十分激动。
老姚到医院办理小姚遗体的处置手续,医院开出来 5.4万元的账单。老姚看罢怒火中烧,小刘家属只赔偿了3.7万元,还不够交医院的费用。
经过再三协商,医院同意只收了3.7万元,并称:这是建院以来的第一例。以后,再也没有了,医院修改了有关规定。
小姚善后的事情办妥之后,老李一下子衰老了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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