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是否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问题,可以进行如下分析:
1、认罪认罚是判缓的前提。检察院直接建议适用缓刑比较罕见,有争议的情况下检察院撤回起诉书,大概率是和法院沟通后重新认定事实,变更起诉书内容甚至有可能变更罪名。
然而无论起诉书如何变更,只要没有从法院正式撤案或者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决定或者退回公安自行处理的三种情形,那么还是要起诉到法院判刑的。检察院的缓刑量刑建议是建立在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基础上的,而不是法院确定判缓后才签署具结书,这一点无论是从司法实践还是办案机关的面子上都是确定无疑的。
2、觉得自己冤枉就不签具结书。案件的决定权在司法机关手里,对于法院来说嫌疑人即便不认罪,法院认定犯罪后还是要判刑,这和认不认罪没关系。对嫌疑人来说却丧失了判缓的机会。另外,每个案件情况都不一样,你律师朋友的吃亏经验不一定适用于本案,盲目照搬可能适得其反。
3、当事人利益最大化。是争取判缓案结事了还是死磕到底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究竟哪个才符合当事人的真正利益,需认真考虑,须知现阶段法治确实不健全。
综上,建议先守定局再图进取,签署具结书先确保缓刑的结果,再静待法检两院关于案件的争议博弈,也许会有惊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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