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是农村宅基地与承包地确权的最后一年,意味着过了今年,很多农民将能拿到宅基地和承包地证书,国家对农村土地以及房屋的管理更加严格,这一点农民想必也发现了。因此,国家为了尽快的促进农村的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的建设,对农村房屋的管理也出台了更多的规定,以下这五种情况将禁止翻建房屋,不然将会被重罚,到时候找村干部都没用。
一:未经审批便动工翻建
如今在农村,不管是新建房屋还是翻建房屋,都需要先经过审批才行。也就是说,农民在翻建房屋之前,需要先准备好相应的材料给村委会,村委会审批通过了之后房子才能开始动工建造。如果说农民没有经过审批就翻建房屋的话,那我将可能会受到严厉惩罚。
在原有宅基地上翻建房屋的行为应当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其程序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取得许可后方可按具体要求实施原有宅基地的翻建行为。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二:翻建房屋超过规定的建筑高度
在农村,无论是新建房屋还是翻建房屋,都是有着严格的高度标准的。依据《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政策》规定,农村房屋布局分为垂直分户(指建筑层数2-3层)和水平分户(建筑层数4-5层),并规定每层建筑高度不得超过3.3米。这也就是说,如果是建3层楼房,那么房屋的总高度不得超过9.9米,否则就属于违规,被发现的话也是会被拆除的。
三:不是集体成员,没有宅基地使用权
众所周知,农村的房屋和宅基地是严禁私下买卖的,很多城里人现如今都有了到农村买块地建房养老的想法,殊不知,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这种想法是不切实际的,也是不被允许的。所以,如果不是集体成员,那就无法享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无法新建或者翻建房屋。
四:原有房屋所有权存在争议
在土地确权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有争议性的宅基地,而其上的房屋也出现了修建人与使用权人不是同一个人的情况,那么,遇到这种情况该咋办呢?其实,这种情况属于宅基地或者房屋的权属关系不明,如果想要翻建原先的老房屋,就首先需要解决原来房屋的所有权问题,只有房屋的权属关系明确了,才能够申请翻建房屋,如果不听劝告随便翻建,将可能会被重罚。
五:房屋所占宅基地超过标准使用面积
我们知道,以前国家对农村的房屋管理并不严格,农民建房的时候也都比较随意,所以,这就出现了如今农村房屋混乱不堪的局面。农村盖房子首先需要有宅基地,而宅基地的面积都是有规定标准的,农民翻建房屋的时候必须要在规定的面积之内,如果有超面积建造房屋的情况,那么房子建好了也属于违章建筑,对于多出来的部分,村集体有权利拆除,不能拆除的,农民需要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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