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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已在路上!

依法治国已在路上!

作者: 中师征地拆迁律师团 | 来源:发表于2018-01-05 10:55 被阅读0次

    案件概要:

           法制社会讲究信息透明,公民有权知道与自己利益息息相关的政府信息。家住河北省清丰县固城乡XX村的村民吕某等4人,因政府“引黄入冀补淀工程(清丰段)”征地方案,自家土地被征收,遂向当事机关固城乡人民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相应的补偿款发放和使用情况,但却一直未收到任何回复。作为社会基层的老百姓,和政府之间的博弈几乎是没有胜算的,内心的无助彷徨随即萦绕在几个人身上。这时他们通过了解知道了北京中师征地拆迁律师团擅长处理征地拆迁类行政纠纷,于是希望之火又在心中燃烧起来。

    办案过程:

           1.调查取证:北京中师征地拆迁律师团通过走访调查了解了“引黄入冀补淀工程(清丰段)”征地方案的细节流程,并且当时当事人吕某等人通过邮件的方式向清丰县固城乡人民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引黄入冀补淀工程(清丰段)”征地补偿款发放和使用情况,但是并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得到回复。

           2.直接复议:北京中师征地拆迁律师团指明邮件可作为呈堂证据证明当事人的合法合理行为,遂指导当事人向当事机关清丰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收到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之后,复议机关经过调查取证,支持申请人吕某的复议申请,认为清丰县固城乡人民政府在收到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未按照相关规定作出答复,是不正确的。责令清丰县故城县人民政府自收到行政复议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重新审查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依法作出答复。

    律师说法: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是行政机关的职责所在。公民有权依照相关制度法规得到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政府机关责无旁贷。本案中,当时机关清丰县固城乡人民政府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做出答复,显然是不合法的。依法维权是每个公民都拥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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