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微博和朋友圈被榆林产妇跳楼的新闻刷屏了,跳楼起因则是纠结于即将临盆的产妇是顺产还是剖腹产。
时间大概经过是这样的,医院经过检查发现,胎儿头部偏大,自然分娩难度较大,建议剖腹产,更安全一点。而家属则并不以为然,坚持要顺产。在医院和家属三番五次的你来我往,坚持己见中,产妇马女士带着肚子里尚未出生的宝宝,从五楼一跃而下,结束了自己和宝宝的生命 ,令人扼腕叹息。
然而事件远没有结束,围绕着顺产还是剖腹产,医院和家属陷入了一场罗生门,并在网上持续不断的发酵。家属说当时同意剖腹产了,医院没有尽到责任,并发出来一份按了手印的声明 ;医院则说,家属坚持顺产,延误了正常的产妇生产,我有监控,还有家属亲笔签字的同意书,大家可以作证。
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医院和家属都各有各的道理,整件事情的起因发展,我们局外人怕是很难弄清楚了,但结果大家都知道了,好好的大活人没了 ,更何况还是一尸两命呢?!
那么,到底是顺产还是剖腹产,真的有这么难选择吗?
正常情况下,医生当然建议是顺产,这样对产妇和宝宝都有好处。产妇可以避免剖腹产带来的手术风险和肚子上难看的疤痕,有利于产后恢复,而宝宝经过产道的挤压,更好的适应外界新环境,有利于未来的发育成长。而剖腹产,则增加了对产妇和胎儿的风险,当然在现代良好的医疗环境和成熟的手术水平下,风险相对很小 ,但是对产妇的后期恢复和新生儿的积极影响远不如顺产。所以不管是从产妇还是宝宝看,以及产后的恢复调理看,都是顺产好。
那么问题来了,顺产还是剖腹产,到底谁说了算?产妇还是家属?还是医生?
而在本次事件中,医院的监控画面拍到产妇两次走出分娩中心与家属交谈,并两次下跪,希望能剖腹产,而家属却置之不理,坚持要顺产。产妇可以自行走出分娩室,说明当时是清醒的,在即将临盆的时候为什么还不能自己决定顺产还是剖腹产?难道决定权在家属手里吗?
笔者在《医院工作制度》中查到,既然剖腹产属于手术,实施手术前必须要病员家属单位签字同意。这样的规定有一定的合理性,如果病人神志不清或者患有谋者精神疾病,无法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那么必须要由他们最亲近的人,即家属来决定是否进行手术。但是这里存在着一种可能,如果家属不在意病人的死活,或者说就希望病人死呢?
于是在新颁布的《病例书写基本规范》和《侵权责任法》中,都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都有权利知道自己的病情和医疗方式,并有自主决定的权利。也就是说,本次事件中,产妇完全可以自己决定是顺产还是剖腹产。然后产妇两次向家属下跪,都没能换来她剖腹产的意愿,最终以跳楼方式结束了自己和宝宝的生命。
那么医院为什么不能在这种特殊的情况下代替产妇做决定呢?不敢啊!手术顺利了,皆大欢喜,可要是万一手术出现了点问题,谁来担这个责任?人命关天,不管是医生还是医院,这个责任都付不起,不是简单的钱能解决的。大家看到的医闹事件还少吗?甚至有些家属找社会上一些职业的医闹到医院闹事,造成医院无法正常营运,所以医院看在眼里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医院本该是就死扶伤的地方,却出现产妇在医院跳楼的事件,着实令人惋惜。不管是顺产还是剖腹产,都应该是母子平安,所以真正的顺产,是以安全为前提的生产。
希望这次事件之后,不会再出现类似的时间,希望每一个进医院待产的产妇,都能自己决定顺产还是剖腹产,把希望掌握在自己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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