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十一点多,我单位负责人打电话说:“刚才纪委打来电话,在2016年时,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下发各乡镇、脱贫攻坚验收时,抽调各单位人员去各乡镇验收,你是咱们单位抽调去的,当时你在的那个组去了刘川镇,当天中午在哪里就餐,没有付就餐费,现在纪委的调查此事,你去一趟纪委,把事情说明清楚。你也别怕,不是什么大事。”我听的似懂非懂、含糊不清的一件啥事?
2016年,距离现在四年了,在乡镇吃了一顿饭,没付钱,纪委在调查…我快速在脑海里回放当时去刘川镇下乡的事情,的确有这么回事,好像是脱贫攻坚,贫困户退出验收的事,当时县上从财政、交通、住建、文化、教育等部门抽调了一些人员去各乡镇及入户验收。声势浩大,分组开展工作,我们单位抽调了三位,包括我。我们三位是代表文化系统的,主要是负责乡村舞台验收,但去了就跟着入户。
记得吃饭的事,早点是统一在田园酒店吃,吃过后各自乘坐提前安排好的车辆,每辆大巴车都有编号,前去乡镇进行贫困户退出验收工作。中午饭在哪里吃的?我不停的脑子像过电影似的,回放当年在刘川镇中午饭到底是在什么地方吃的?晚饭是回县城统一在餐厅吃的。当年每个组去三个乡镇,每组成员十七、八个人,共三天时间。另外,怎么就调查刘川镇?其它的乡镇呢?
心里沉甸甸的,迈着沉重的步伐前去纪委。一进门有位工作人员就问:“你哪个单位的?”
“文化…”
他打开一个册子说:“2016年11月17日在刘川镇脱贫攻坚验收时,当天中午你在刘川镇吃饭了没?”
“想不起来了,时间太长。”
“你再想想,或许问问一起去的人。”
“我不认识他(她)们。只记得当时我们那个组十几个人,是从各个单位抽调去的。” 我反问:“我们这个组其他人怎么说。”
“有说吃了的,有说没有吃的。” “按理推论,因该是吃了,不可能回县城吃饭,再回来工作吧!”另外一位工作人员说:“可能没有吃的是回民…”
我当时不由得感到好笑,一顿饭,至于吗?大的问题不知有多少,就在小事上做文章。再说了当时没有通知付饭钱的,如果有通知大家都交了。这本身就是政府行为,全县统一抽调人员下乡做工作的,如今又要调查吃饭问题,是什么原因?其它组的怎么没有查?为什么???
就在这时,纪委工作人员给我一份“情况说明”书。内容如下:2016年11月7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下发各乡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靖远县2016年贫困退出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方案要求成立验收小组,组长是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志伟,副组长陈文津,成员为县脱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共计17人,验收刘川镇、大芦镇、三滩镇,时间为2016年11月17日至19日。验收小组严格方案的要求对刘川镇贫困退出进行了验收认定,期间,11月17日中午在刘川镇政府食堂就餐。就餐后未向刘川镇政府交纳伙食费。
原来是这样?纪委的人又问:“你下乡回来领补助了吗?”
“我想不起来了,我回去问一下单位那两位同事。”
“你再好好想想,中午在乡镇上吃饭了吗?另外回去在财务处查一下是否当时报销过差旅费,并让财务处出个证明。”
回到单位,问及两位同仁,老刘说没有领过,小顾说想不起来了。当年我单位财务由局里统一管理,没有会计,只有出纳。我直奔局里财务处,会计不在,出纳说没有办法查看,让下午去。下午我又顶着大太阳去了一趟,会计说她那里账务太多,三馆一校的账务,没有办法查,等出纳来了的…我好无奈!等明天再说…
回到单位,我绞尽脑汁的让情景再现,那天中午不是在乡镇食堂就餐的,记得当时我还给另外一个组的同事小顾发了个信息,问她吃饭了吗?她说:“吃了” 她也反问我,“你呢?” 我说:“没有”小顾还问什么原因?
因当天去的村距离乡镇比较远,饭是从白银拿来的,应该是距离白银近的村子,具体是什么村,我忘了。
调查还在继续,只是没有明白其中原因,为什么就调查刘川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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