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庄朴居,田不足耕,禾稼所获糊口尚不及,故常有庄人,忙余猎兔打狐,食其肉以补荤,贩其皮以贴用。
其年凤凰山修缮,四方乡民皆与其事。工余,一庄人语梦狐一事。
一日,山林奔忙辛苦一晌,无所获,午间息于林下,不觉成寐。恍惚间,一大狐来而求告,开口言:“我妻新产子,无可动弹,料当伤于君手,望高抬贵手,留母子性命,后必有报。”言讫梦醒,庄人纵狗细索,果于不远处,草间得母狐一,身旁胞衣尚湿,怀中喏喏未开眼小狐四。未暇细思,开枪击杀之。公狐从旁出,呲牙愤视庄人。犬惧,吠而不前。庄人欲再击公狐,添药装枪未及成,公狐遁。越二年,妻病子亡,家益贫。又三年,妻故。
其人曰:“当日惟思,得一狐,妻子可饱食一餐,未曾想,能托梦者,非常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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