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现象在我国中小学屡见不鲜,生活中的我们总在不经意间就已经参与或者旁观了一起校园暴力事件。虽然我们随着年岁的增长渐渐懂得了为人的正直与分寸,但那些曾被欺压过的心灵,并不一定得到释怀和解脱。
欺凌是双方的,有承受的受害者,有暴力的施加者,他们因某种原因纠缠在一起,一方给另一方带来身体和心灵的极大创伤甚至永远不能治愈。不可否认我们平常目之所及,耳听目染的都是这样一场单方面的暴力。但生活中恰恰还存在另一种欺凌。两方互相看不惯,终于矛盾彻底激化,实力强大的一方对另一方施加暴力。并开始将这种暴力衍生为一种习惯,在肉体与心灵上不断攻击。受害者被磨平了棱角,同时也变得郁郁寡欢,自卑怯懦。在我们同情的同时,也需要记得当初,没有一片雪花无辜。
在我的初中生涯中,曾有一个女孩,很不讨人喜,喜欢背地讲人坏话。班上女生都不和她玩,终于有一天她得罪了班上的大姐大,大姐大带领一众姐妹(几乎全班女生)在大庭广众下对她施加暴力,在众人面前让她丢尽脸面,从这以后,女生们就开始不断对她冷嘲热讽,其中不乏无中生有。本是一场同仇敌忾的意气相争,但后来却演变成一场单方面的暴力。
不可否认她们最后给她带来巨大伤害,但这种伤害某种程度上让她自醒。如果不论是非,这就只是一场年少的争执。或许随着年岁的增长双方都不会犯这种傻事,也或许彼此都需要一场意外来积淀并不中规中矩的成长。
爆发的冲突并不是一蹴而就的,悲剧的产生也有它事先埋藏的隐忧。我们不应只看到貌似让人义愤填膺的结果,也要了解事情发生前双方的对峙和各自态度。
女生因为自己的不被群体接受的个性而引发大面积的雪崩,埋葬了自己的同时也逐渐转化为悲剧的受害者。而与她对抗的集体本是无可厚非的,情绪积压后集体发泄,最终却也乐此不疲成了校园暴力的施加者。在这施暴的群体中,当然不乏于心不忍之辈,但人们被仇恨的因子蒙蔽与及在群体中自然而然衍生出新的心理特点(即冲动易怒,且个人道德标准在群体中往往遭到弱化,容易受到暗示并释放平常约束起来的欲望。)使得她们不会独身其外的加入了。
于是乎,女孩成了她们群体无意识行为的牺牲品,从众现象蔓延。从另一个角度而言,她甚至成为了女生个体获得他人认同,融入集体的一个手段。心里接受暗示:大家都欺负她,我不欺负她都不正常。总之她成为众矢之地。
鲁迅先生曾说过,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这句话切中要害。诚然,并不是所有的校园欺凌都是事出有因,但确实有一些人因为自己的品行遭人诟病,引来暴力。发生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无辜,校园欺凌发生时,受害者和暴力发起者,有时都难逃其责。
但当事情发生后,暴力的始作俑者永远是第一责任人!因为他们给受害者带来不可磨灭的印记,这种印记可能会使受害者们时时惶恐,乃至一生都走不出被言语和肉体暴力所裹挟的阴影。
大家都熟悉“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这一句话,但不一定知道下句确是“可恨之人必有可悲之苦”。
在此语境下,那被欺凌的同学确实会产生可悲之苦,没有人会乐意承受一群人的尖酸刻薄,也没有人愿意在暴力阴影下苟延残喘。即使当初受害者有过错,但这也不能成为他往后被不断施加暴力的借口。一片雪花逃脱不了集体雪崩的结果,但也有身不由己被洪流裹挟的苦衷,我们同样可以悲悯,可以同情。
当我们还在读书的时候,年纪尚轻,涉世未深,所以人既苍白也脆弱,极其容易受打击和影响。这时候就需要借助外力成长,家长和老师离孩子最近,给予的关爱最直接,也最有成效。校园欺凌的发生,很多情况下都可以及时抑制和补救的,学生还有相当大的可塑性。
所以,不管是欺凌者还是受欺凌者,都应该学会放下过去,勇往直前。或许年少的伤痛久久不能释怀,但我们可以时时砥砺自己前行,告诉自己要做更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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