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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理由

需要理由

作者: 简书九爷 | 来源:发表于2020-12-29 20:06 被阅读0次

    上接【无需理由】

    调解员老陈不满律师的说法,他坚持认为原告提出的 “第二次起诉离婚”是事实,但是,并不能据此作为离婚的理由。他还认为,原告总要给法官一个明确的能够作为判决离婚的理由。否则,让法官情何以堪。

    而且,原告这已经是第二次起诉离婚了,竟然还没有把离婚的理由讲讲清楚,更没有准备任何的证据,这个是不是有点太那个了……太懒?

    律师依然满不在乎,反正都第二次起诉离婚了,难道法院就不该判决离婚吗?再者说,离婚的具体理由怎样写进判决书那可是法官的工作吧,与我何干!

    律师的话音未落,老陈与调解助理小张禁不住的哈哈笑出声来。

    “法官居中裁判决定采纳、支持当事人的某种观点,当事人不提出理由来,法官依据什么做出判决?”老陈忍住笑说。

    “这样吧,咱们按照法定离婚的情形逐一梳理,再把原告的离婚理由提炼出来,使人看到起诉状后,即可明确本案的争议焦点。”

    “是啊,原告在陈述中提到被告常年在外地工作,平时很少回家。而且,对孩子的成长几乎从不过问,主要就是这个理由吧?”助理小张接着说道。

    “是这样的,当事人的家庭生活很不正常,被告根本就不顾家。一般一个月才回家探望住几天,很多时候,几个月才回家看看。”律师点头说道。

    “既然这样,就应当在起诉状中把这一点突出出来,让人一目了然。”老陈对律师说。“另外,必须提供一些证据,证明被告常年在外工作,也不愿回家的事实。”

    “有这个必要吗,那么麻烦。”律师有些不满的说。“这些情况我在开庭的时候会告诉法官的。”

    “其实,最好在开庭前把必要的证据、材料都准备好。”老陈不厌其烦的继续解释说,“离婚案属于类型化的案件,法院已经从成千上万的离婚案件审理中概括出规律性的基本要素,以便在审理中直接适用。”

    老陈的说法,本案的离婚理由看起来很特殊,可是,绝不可能就是全国第一例,以前一定有类似或者相似的判例。所以,应当把离婚的理由归纳出来,便于法官审理时认定事实后,依据已有的既判例当即做出判决,提高工作效率。

    而且,许多民事案件无需经过辩论,往往在举证质证结束后就已经分出了胜负。

    “例如……”老陈一向喜欢举例说明,“因家暴提起离婚的案件,原告起诉时,同时提交了报警、接警记录,公安笔录,医生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证据。这样,在法庭辩论中你觉得还有什么可争辩的?法官接过案子直接就可以作出离婚判决了,对吧。”

    “你说的没错,那你觉得这个案子离婚的理由应当是什么?”律师看向老陈问道。

    “民法典1079条之(四)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老陈想了想,字斟句酌道。“这个案子类似常年分居影响了夫妻感情。你看,被告在自己儿子出生后,还不满半年就到外地去工作了。直到现在,孩子已经十几岁了,可是他依然故我,长期在外地不常回家。”

    “是啊,原告说,有一次她带孩子在娘家住了整整一年,可是被告连个电话都没有打过。”律师接着补充说。

    “看来,被告似乎是不愿意回家,故意躲开原告在外地工作。在家的时间还没有分开的时候多,这种情形类似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吧。”助理小张接着说道。

    可不是嘛,想象一下,夫妻长期两地分居,分多聚少,双方的感情怎么能够不出问题。

    经过讨论,律师与老陈他们统一了认识。认为原告的离婚理由应当归纳为事实上 “分居多年”,以致双方感情破裂。

    律师接受了老陈的建议,回去补充整理起诉意见,提交相应的证据,以便下一步交给法官作出判决。

    望着律师走出调解室的背影,老陈微微点头:这才像个律师的样子。

    敬请阅读【理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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