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博上看到一张动图,一大群小鱼在海水里汇聚成了一坨,摆出了一副看上去很好吃的样子,闪闪发光,特别好看。这时,一头鲨鱼游过,看到了这一坨吃的,张着大嘴超有食欲地游了过去,好像马上就要饱餐一顿了。但是结果出乎意料,鲨鱼只是穿过了鱼群,鱼的数量看上去一点都没减少。
难道是鲨鱼不饿?这是跟食物玩耍呢?我眉头一紧,发觉事情并不简单,于是上网搜了一下,得知这个现象有一个很专业的名字,叫做鱼群效应。
小鱼并不是一种大脑特别发达的生物,笨笨的小鱼如果单独行动的话,不但寻找食物困难,而且也很容易被大鱼吃掉。久而久之,大自然的剪刀使得小鱼进化出了一种本能,小鱼不再单独行动,而是整体行动。鱼的身体两侧往往都有一条眼色特殊的侧线,每条鱼都以周围一两条同伴的侧线做为参考对象,从而调节自己的游向和速度。这种行为模式写进了小鱼的基因中,使得它们可以不用依靠意识就可以整体行动,达到有组织有纪律的效果。
鱼群聚集起来,一方面由于一大群鱼鳞的反光特别耀眼,大鱼的注意力会被分散,不知道该扑向哪里;另一方面由于近处的小鱼看到大鱼会快速逃避,也使得远处的鱼在不需要发现危险的情况下,仅仅根据侧线就可以完美逃避危险。
于是鱼群效应的神奇之处就在于,大鱼扑向鱼群,往往会找不到具体的目标,一无所获。
鱼群效应很神奇,不过这也让我想起了另外一个群体的现象,主角同样也是吃的,而且这个动物和鱼组合在一起特别鲜,这就是羊。
羊群是一种很散乱的组织,平时在一起时会盲目地左冲右撞,但是,一旦某一头羊动了起来,其他的羊就会不假思索地一哄而上,全然不顾前面可能有狼或者不远处有更好的草。和鱼群不同的是,羊群是有头目的,这只头目羊被我们称为领头羊。
羊的这个习性有时候会显得很蠢。传说在南非的大草原上就发生过这样一个故事,说有一群羚羊莫名其妙的跳崖死了,横七竖八的尸体散了一地,研究人员觉得十分可疑,就仔细研究了一下。结果不出所料,都是领头羊的锅。悬崖上的草长得有点高,但不知为何领头羊却跑得很开心,它眼神不好没看到悬崖,就掉下去了。后面的羊群也不知道前面发生了啥情况,想都没想一样地向前跑,最后就酿成了一起集体自杀事件。
羊群之所以会这样,其实是一种进化而来的优势。羊是吃草的,处在食物链比较底端的位置,狮子豹子鬣狗都很啃喜欢它们。如果羊不成群,结果就会像笨笨的小鱼一样,不但寻找食物困难,而且也很容易被吃掉。但只要群居,结果就不是这样了,羊群中的羊们,只要确保自己跑得比羊群中跑得最慢的那个家伙快,羊群就能够保证生存了。
这种策略非常有效,实际上只要不位于食物链的顶端,绝大多数的动物都都会采取这样的策略生活。
群居的行为模式本应是一种生存优势,但是对于人类,羊群的行为却被赋予了其他的意义。它被形容成了一种从众心理,从众心理很容易导致盲从,而盲从的结果往往会是陷入骗局或遭到失败。
人类也是群居动物。人类爬到食物链顶端的时间在进化层面的角度并不特别长,所以这种群居动物习性的痕迹在我们身上也会有所体现。
好比街上有几个人发了疯逃命似地往反方向跑,那结果很可能就是引起一大群人也一样的往反向跑,而后来参与逃跑行动的人可能根本就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再比如说一个人开网店赚钱了,就会引发一群人开网店;一个人读书上学成为了人上人,就会引发一群人读书上学。这种效应如果体现在金融市场上,会对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效率产生很大影响。所有人都去投资某个产业,就很可能会使某个产业的价格虚高,产生泡沫。就像17世纪的荷兰,所有人都跑去投资郁金香,最后的结果特别惨,有一个叫扬·范·戈因的荷兰画家,就是因为这场灾难而欠了一屁股债,后半生基本上都处于画画还钱的状态。
人们会觉得羊群很笨,不想自己因为羊群效应受到损失,但这实际上是一个没人能够逃脱的魔咒,因为羊群效应绝对是利大于弊的。对于个体而言,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和别人做相同的事不仅安全,而且可以节约大量时间和精力。对于全人类来说,就算是大规模盲从,倒霉的也不过是全人类的一部分,只要人类基数足够大,就不害怕盲从。
中世纪的欧洲人们特别讨厌女巫,觉得女巫都是异教徒,就该烧死。他们确实这么做了,只不过倒霉的除了女巫之外,同时还有另外一种动物,那就是猫。人们疯狂的烧死女巫烧死猫,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老鼠泛滥,带来了黑死病。够可怕了,但这对于人类整体而言似乎并不是一个致命的问题,甚至还是一个好事情。
活下来的很多人都自身带有抗鼠疫的基因,对于人类整体而言,可以说是更健康了。同时人类为了抵抗黑死病,极大地发展了医疗技术,可以说人类整体的存活能力被加强了。最重要的是,由于死了太多人,幸存者开始仔细思考人类的价值,带来了自由的思想和人道主义,引发了文艺复兴。那么,这种盲从到底是一次“清洗”,还是一次灾难呢?
鱼群效应和羊群效应描述的正好是群居动物生存模式的正面和反面,道理上讲,应该正确客观面对。然而这种规律具体发生到那些牺牲的个体身上时,总是会让人觉得特别心疼。被吃掉的鱼,好惨。被吃掉的羊,好可怜。那些死去的人,好令人悲伤。不过说到底这也没有什么关系,人们还是会乐此不疲地陷入这样的逻辑。
1996年的英国,新婚不久的莎莉迎来了她第一个孩子,悲剧的是,这个孩子在出生11周时就突然去世了,去世的原因被认定为猝死,医生和邻居对她同情万分。三年后,不幸再次降临到莎莉身上,她第二个孩子在出生8周后又以同样的方式猝死了。这一次莎莉没有得到同情,整个社会舆论都认为是她亲手杀害了这两个孩子,莎莉和她的丈夫都被告上了法庭。最后,莎莉以谋杀的罪名被判处终身监禁。
当时所有人都觉得她是魔鬼,该死,得到这样的结局理所应当,简直大快人心,但是,没有一个人考虑到孩子的死亡其实是因为遗传病。直到2003年,才有新的证据证明她的清白。但是出狱不久,莎莉就因酒精中毒离开了人世。
最后回顾一下《Legal high》中的台词,“谁让她坐着高级进口车四处兜风,穿一身名牌,每天吃着鱼翅,肥鹅肝。所以判她死刑吧,这就是民意。”“真正的恶魔,正是无限膨胀的民意,是坚信自己是善人,却对落入金钩的肮脏野狗进行群殴的善良市民。”
这样的故事在历史长河中多如牛毛,尤其在现在可以随意发言的网络中更是无责任的放大。枪打出头鸟,烧死异教徒,讨厌鬼就该被弄死。至于该不该弄死,道理怎样,合不合逻辑,谁管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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