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一边纷纷谴责恶意投诉,一边又在言说顾客维权要说法的精神的时候,其实还有另外的值得深思的问题。
作为公权力代表的公安机关,出具一份这样的证明和建议是否恰当?诚然,我们必须承认在这一事件中,这份建议的积极作用。如果没有公安机关这份材料的介入,圆通公司恐怕不会撤销对其员工的处罚,这一事件也不会引发公众的高度关注。公安机关的这份材料,也如同一股春风温暖人心,一改人们过去对公安机关的严肃形象的认知,大家感到,原来法律也是有温度的。而反过来说,这份材料不仅是民警个人对于投递员没有“闹事”的证明,同时也是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建议,公安机关可以建议圆通公司不要卑微地回应投诉,也可以建议圆通公司该怎样处罚自己的员工,但立场鲜明的建议纠纷双方中的一方将另一方永久拉入黑名单,行文中过于明显外露的感情色彩,确实有可能不符合公权力机关的中立身份。
我们确实不能排除顾客可能也有他的隐情,也确实应该充分听清顾客为什么要投诉,毕竟投诉和获得一箱完整的橘子,这都是顾客的权利。而且投诉顾客表示他的投诉不是为了橘子,而是为了真理和尊重。人们谴责顾客不够宽容,但投诉的顾客解释,圆通公司的快递员所弥补的那箱橘子,并不是以道歉的名义真诚送来的,而是为了掩盖自己的过失,伪造了中国邮政的快递单号,然后自己乔装送来,这样的行为是“糊弄人”。所有的人都可以是顾客,包括民警。如果投诉顾客真的是从“橘子可以少一个,但是不能糊弄人”这个角度来出发,是不是就能获得更多人的理解,而公安机关的那份材料就显得有一些冒失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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