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地方债务的治理始于2010年,重要的改革大概有四项:
最重要的一项是债务置换。
债务置换就是用地方政府发行的公债,替换一部分融资平台公司的银行贷款和城投债。
这么做有三个好处:
其一,
利率从之前的7%—8%甚至更高,降低到了4%左右,大大减少了利息支出,缓解了偿付压力。低利率也有利于改善资本市场配置资金的效率。融资平台占用了大量银行贷款,也发行了大量城投债,因为有政府隐性担保,市场认为这些借款风险很低,但利率却高达7%—8%,银行(既是贷款主体,也是城投债主要买家)当然乐于做大这个低风险高收益的业务,不愿意冒险借钱给其他企业,市场平均利率和融资成本也因此被推高。这种情况严重削弱了利率调节资金和风险的功能,需要改革。
其二,
与融资平台贷款和城投债相比,政府公债的期限要长得多。因为基础设施投资的项目周期也很长,所以债务置换就为项目建设注入了长期资金,不用在短期债务到期后屡屡再融资,降低了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风险。
其三,
至少从理论上说,政府信用要比融资平台信用更高,债务置换因此提升了信用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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