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色遍于实,色实得大名;
敌论若非他,应申自宗义。
如果色能遍于实质,色实际上得到了“大德”的名称;敌方观点若非他宗而是自宗,即应申自宗教义驳斥敌论,(然汝怎么能以自宗来难内道呢?)
胜论外道认为功德可依于实质,各个功德相互间不能成为能依所依,而加以分析,这种立论不能成立,实际上他们所谓的功德仍然要依于功德。比如说瓶功德中的色法(即颜色、形状),胜论师许它能遍于实质,若色遍于实质,瓶的大小高低种种形象,即是色的大小高低等,这样色也应得“大”名,能成为其他大小等功德的依处,很明显推翻了他们的观点。对方难曰:这种说法不对,第二德不依德,是我们的宗义,所以大小等功德不依于色。答曰:如果你们的敌论者,在问难时所用的不是汝宗外的他宗,而是用你们的宗义,那么你也应提出自宗教义来回答。但是,对我们内道宗的破斥,你等又怎么能用自宗来问难呢?正在推证辩论某宗义是否可以成立时,不能引此宗义证成他自己的观点,而应以双方共许的因明推理方法来论证,这是内外道共许的辩论原则。不管于何种辩论场合中,这都是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不然无论你如何引述自宗,敌方也可引用他的自宗,二者永无达成共识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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