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财政部会计司推出实行《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要建立严重失信会计人员“黑名单”制度。
会计黑名单的实施,从长远来看,对会计工作是个大大的利好,是一个大红包。会计在以往的工作中,有很多老板要求会计做一些踏红线的事情,比如偷税漏税,凭证造假,很多情况下,不少会计都会按照老板的意思去做,如果单位的账面出了什么事情后,老板和会计有时候经常是互相推诿。
现在有了这个会计人诚信建设,更会约束会计一些违法行为,会计一旦做一些违规的事情被查着,不但要被列入黑名单,而且对自己以后能不能继续干会计还要另说。这就让会计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学习更多的会计专业方面的知识,也倒逼着企业老板以后要遵纪守法。
对企业有了约束,更加遵纪守法
如果以后还有企业老板,要求会计在账上或者税收上干着干那的,有了这个会计诚信建设的监督,那么以后很多会计,也会对老板要求自己干一些违法的事情有所收敛,估计很多会计都不会愿意在这样的单位里干会计,为了自己的会计职场前途,也会纷纷离职。
所以这样的单位以后招会计会越来越难,这样就逼着企业老板在财务必须遵纪守法,企业才能招着会计,留住会计,才有会计为企业工作。慢慢的就形成了一个良性的发展,企业和会计自然而然的也会约束自己的行为。
让会计行业的竞争,从此良性循环
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推出,以后会计要得到企业的重视,不能再靠一些投机取巧的方法,给企业偷点税,做点假账之类的。会计想得到重用,只有通过自己的专业水平,合理的利用税收政策,给企业做好税收筹划。慢慢的有很多不愿学习的,品行不正的会计就会慢慢被淘汰出会计行业,这对会计行业以后的发展来说,也起了个很好的作用。以后会计诚信有了统一的管理,会计不会再为了自己的前途铤而走险,不会再为了讨好企业,干一些违法的事情,而不管自己的未来。
企业和会计人员有了统一的共识以后,企业会更加遵纪守法,会计工作也越来越好干。
另外,不少会计表示:自己从公司辞职了,结果公司死活不配合到税务局办变更财务负责人,怎么办?
要知道,这个财务负责人变更,事情说大不大,可说小也不小,现在税局流行黑名单制度,万一这公司要是出了啥违法的事,搞不好作为财务负责人,就会跟着进黑名单。
这一进黑名单,以后还哪个企业敢请你啊?你想想啊,企业请会计,肯定都不想请个被税局盯着的会计吧?结果这一但进了黑名单,那以后对个人来说,饭碗不说砸了,肯定也得成个破碗了。
那么,作为会计,辞职后,公司死活不配合,导致自己无法到税局变更财务负责人把自个名字销掉,怎么办才能把这风险降到最低呢?
说到这个问题,首先就要说说法律的规定了。
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企业税务登记的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变更,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可以看到,企业不办变更财务负责人,那是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是要受到行政处罚的。
既然属于违法行为,那税务机关就有责任去纠正,去处罚对不对?那么作为会计,只需要把自己离职这个事实,光明正大的告诉税务局就行了。
当然,有人嫌麻烦,怕得罪人,总想着啥都不干,那以后真要出事了,被放进黑名单里,把饭碗砸了,也就追悔莫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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