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一家人幸福的港湾。但房子总价高,对大多数家庭来说,都占家庭资产的很大一部分。因而,房产的归属就成了每个家庭都无法回避的问题。
如果婚姻幸福,现世安稳,那所有的问题都不是问题了。人人都希望婚姻幸福,谁都不愿意刚结婚就谋划离婚分家产的事。
但婚姻不是一个人努力就可以的。世事难料,如果真到了离婚那一步,房子的分割就成了必然。《我的前半生》里,开始谁能想到看似老实本份的陈俊生会变心,但结果却让人意外。
我之所以站在女性的角度回答这个问题,就是希望女人要保持理性的思考能力,不要寄希望于人性。与其事后各种纷争,不如早做安排。
因为我自己是女性,有感触,有发言权。更重要的是,女性因为天生的一些原因,在家庭中处于劣势地位,维护自身的权益尤为重要。
新婚姻法提倡男女平等,夫妻之间相互扶持,共同前进。但是我个人理解,婚姻法保障的是财产而非爱情。
女性要怀孕生子,如果再生二胎,家庭和事业平衡就是个大难题,事业势必会受到影响。生和养,大部分的责任都是落到女性的头上。从这一点上说,男性最起码没有十月怀胎的问题,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干事业,更有可能成为家庭收入中较多的一方。
所以,女性要获得高收入,需要比男性付出更多,越来越多的女性也意识到了这一点,开始投资自己,精进自己,想成就一个有实力的自己。
现代女性,拥有一个安生立命的技能,拥有前途光明的工作,拥有仅属于自己的财产,拥有对婚姻对生育最大程度的选择权,才是我们这一代女性应该终身追求的事。
婚姻法是否保障女性,老公靠不靠谱,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女人能够自己保障自己的未来,自己有能力保障孩子和亲人的生活。
所以,夫妻购房,涉及到登记谁的名字进而影响房产归属,由自己的婚姻状态决定。如果夫妻感情好,双方都有足够的自信,相信彼此的忠诚,相信婚姻的牢固。那么,在房产证上就尽量不要写夫妻两个人的名字,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即可。
这样做,有以下几个原因:
1、如果写两个人的名字,在办理房子产权的变更等相关手续时,必须两个人都同时到场。如果写一个人,那就方便很多。
2、在面对离婚时,需要进行财产分割,如果几套房产,分别写一个人的名字,分割时,各自分得自己名下的房子,简单快捷。
3、房产证上登记双方的名字,在有些地方可能会影响购买第二套房子。
如果夫妻关系不是那么稳固,为了防患于未然,还是早早说清楚的好,房产证上同时写下夫妻两人的名字就很有必要。
如果只写了男方的名字,如果买方是全款支付,那就房产权证人和买方去过户就可以,不需要配偶签字。这种情况,对方私自把房子卖了,后续夫妻再打官司讨要,就很麻烦,不但耗费钱财,还很耗费精力。要不要得回来还难说,如果对方早有预谋,将名下财产都转移了,打官司也是白打。
更有甚者,还有外债,他可以偷偷把房卖了或抵押,如果是两个人的名字,就必须要两个人协商一致才行,最起码自己是知情的。
1、如果是婚前男方一方出资的情况下,登记出资人个人名字,房子为男方个人财产,作为女性,咱也不占人家这个便宜。
2、如果是婚后夫妻共同出资购房,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双方名字,各自占一半。
有人说,婚姻如果计较得太多,肯定不会幸福。计较少些,幸福的指数才会更高。互相信任才是幸福的保证。
这个说法我不反对,但前提是对方也要有这个觉悟,如果他没有,那么这样做的后果,只能是自己受伤害。到自己哭的时候,他都未必会同情你。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假如爱情都没有了,房子还是理性地分割开比较好,现任很多人的脆弱的爱情还不如半个房子来得实在。
所以,我这么想,也是这么做的,房子是我们两个人共同努力买的,当然要写我的名字,这个房子有我的一半,没有我的允许,他一个人动不了这个房子。
婚姻法是比较公平的,既是对婚姻的保护也是对个人的保护,个人财产就是个人的,共同财产就是双方的。它的保护不分男女,保护的是个人努力得来的财产不被对方占有。
其实,在婚姻中,如果不想着算计对方,一心一意爱对方,安安稳稳经营婚姻,写谁的名字都一样。不应该把太多的注意力放在已有的财产上,而应该把眼界放大,目光放长远,不断强大自己,即使没有男人的那套房子,通过自己的努力,我们也能够活得很好。
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特别是对于女性来说。有幸拥有幸福的婚姻当然好!若没有,在房产分割上不吃亏,让自己强大,过好自己的生活才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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