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比伦于主前539年亡国,就是在尼布甲尼撒死后23年。所以自从第四章的大事至今已过了四分之一的世纪。
- 但以理以哪四件事谴责伯沙撒?在哪两方面使伯沙撒的罪加重并变得更加可憎呢?
- 试思考对伯沙撒所宣布的惩罚,这是象征上帝对一切不论是国家或个人生活方面邪恶的惩罚。参26-28节,并比较箴15:3,9;传8:11-13。
注:
- 伯沙撒的身世一直不详,但现在已知道他是拿波尼度王(556至539年)的长子,而且曾与其父王共同执政。拿波尼度不在巴比伦时,他的儿子便在那里掌握最高权柄。
- 10节。「王后」(the queen。译者按:中译作「太后」,小字作皇后) :大概是王后之母!就是尼布甲尼撒的遗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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