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郑义。
郑义就是我。
但我一直不能确定,该以第一人称还是第三人称出现在这故事里。
我甚至不能确定,该以何种文体作为故事的载体。
是以长篇通讯?还是报告文学?又或者通俗小说?
故事,都是发生在现实社会中的真人真事,却显得有些荒诞,甚至荒唐、荒谬,因而让人觉得有些陌生有些疏离,反倒加强了戏剧性,也增添了趣味性。
其实,一切就发生在我们身边,只是我们每个人,深陷于自己的个人生活中,奔波忙碌,无心顾及及无暇留意罢了。
又或许,我的生活在你眼中象一场游戏,你的生活在我心里是一出闹剧。
无奈。郁闷。纠结。
最终,我还是谨慎的决定,用第三人称来完成这部小说。
之所以用第三人称,有两个原因。
一来,是避免“祥林嫂”似的嫌疑。我不是在嗮遭遇,我只是在讲故事,把自己的故事当成别人的故事来讲,讲起来更加客观,看起来也不觉得矫情。
二来,这本身就不是我一个人的故事,而是三个人的故事,三个生活没有交集的人的身上,发生的三个毫不相干的故事。
一个人的故事,用第一人称。
三个人的故事,当然用第三人称。
而之所以是小说,也有两个原因。
一来,虽然故事是真实的,来源却是道听途说一面之辞(自己那个除外)而且有很多细节没有考证,也没法去考证,如此一来虚则实之,实则虚之,便“假作真时真亦假,真作假是假亦真”了。
二来,天底下所有讲故事的人,都有一通病,为了生动,为了吸引人,往往会加以夸大,进而施以夸张。我也不能免俗,而且乐于此道,甚至乐此不疲。
也就是说,用小说的体载来讲故事,讲起来比较撇(洒)脱,因为可以瞎编;讲起来也就比较痛快,因为可以神侃。再用成都话说,讲故事就是摆龙门阵,摆龙门阵就是乌龟打屁——冲壳子,写小说就是拿起笔在纸上冲壳子。
哪个不喜欢冲壳子?
这也是现在而今眼目下,会有那么多人写小说的缘故(特别是网上)。如同二十年前,全国人民都写诗一样,热闹是热闹,就不晓得还有几个人静得下心来看?!
那么,就这本小说而言,究竟是三个怎么样的人,在他们身上,又发生了三个怎么样的故事呢?不用我多说,聪明的你早已猜到,其中一个就是我,郑义。
关于我的故事,我是如此这般定义的----“一个不好不坏的人(我一直这么认定自己),在一种不好不坏的生活中,纠结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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