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中通过一系列论证,得出总结论“增强软实力,只需要增强文化影响力就好了”。由于论证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瑕疵,结论并不必然成立。
首先,文化影响力只是软实力的一个组成部分。部分的增强,并不能代表软实力整体的增强。况且,文化影响力与文化建设是不同的概念。如果通过文化建设出来的作品不被人民群众所接受,就谈不上影响力,更不要说增强软实力了。因此,分论点“增强文化建设可以增强软实力”并不必然推出。
其次,材料中的“普同性”指的有关善恶的核心价值观,有其本质属性,而文化属于价值观的表现形式。因此,由“普同性”推不出“文化会被他国接受”。同样,“特异性”虽然指的是差别和不同,如果其他国家对这些差异不感兴趣,也就自然谈不上被关注了。如果没有被关注或接受,也就谈不上扩大影响力、增强软实力了。
再次,文艺作品有时只是陈述一个事实,进而引起人们深思,并不一定肯定生活方式、宣扬价值观念。即使其这样做了,也不一定会被他国所关注,更谈不上产生文化影响力了。
最后,“文艺作品”与“文化影响力”为不同的概念,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如果创作出的文艺作品无人问津,或者仅仅国内的人们去阅读,也就对他国产生不了文化影响力,自然也不能增强软实力了。由于材料中将一个个或然性的可能,绝对化成了必然性的推理,因此结论并不能必然推出。
因此,材料中论证过程存在着诸多瑕疵,结论并不能必然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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