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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你们这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将薄荷、茴香、芹菜献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要的事,就是公义、怜悯、信实,反倒不行了。这重要的是你们当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你们这瞎眼领路的,蠓虫你们就滤出来,骆驼你们倒吞下去。”(太23:23-26)
这是耶稣谴责文士和法利赛人在行律法上的“假冒为善”。耶稣谴责他们的根据,是他们在行律法上的拈轻(蠓虫)避重(骆驼)。这里理解的难点在于,十分之一“那也是不可不行的”,是对基督徒的命令、要求么?或许有些教会,就是在此把“不可不行”理解为对信徒的命令,因而十分之一奉献就成为对教会的义务。
然而,我们认真考查圣经,或许有充分的理由说明,十分之一奉献不是对基督徒的要求。
1.“那是不可不行的”明显是针对文士和法利赛人说的。文士即“经学教师”、“律法师”,大部分是法利赛人;他们的职务是教导及解释旧约圣经,特别是摩西五经。在这里,律法师们的问题在于对律法是“知”而不“行”,说一套做一套,因此,耶稣谴责他们的假冒为善。按文士和法利赛人的对摩西律法的信仰及职业要求,无论是轻的还是重的律法,他们都当行、不可不行。耶稣对文士和法利赛人的谴责,是完全合乎逻辑的,但这个要求我们不能理解为也适合于基督徒。对文士和法利赛人适合的道理,未必适合基督徒。因为,文士和法利赛人不是基督徒,他们不但不信、不服耶稣的权柄(可11:28),而且还图谋杀害耶稣。(可14:1、2)
2.基督徒是“因信称义”,而不像文士和法利赛人以为可“因行称义”。假如,耶稣在这里的命令、要求,也可以算是针对基督徒,那就等于要基督徒完全遵守一切律法,律法共有613条。但保罗明明说:
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说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因为经上说:“义人必因信得生。”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说:“行这些事,就必因此活着。”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因为经上记着:“凡挂在木头上的都是被咒诅的。”(加3:10-14)
按保罗所说,并不是律法被废除了,乃是说律法条文众多,因人的软弱,律法成了“我们祖宗和我们所不能负的轭”(徒15:10),没有一个人可以常恒、完全的遵守。没有常恒、完全的遵守,人就算为犯罪,并且若犯一条,就是犯了众条(雅2:10),犯罪的代价就是死(被神咒诅)。然而,神因爱他所造的人,不愿他们人人都受死,就让神的爱子耶稣基督做了罪人的替罪羊上了十字架,让信圣子耶稣基督的人从此不因不能常恒、完全遵守律法而被定罪。正如保罗说:罪的工价乃是死;唯有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罗6:23)
耶稣在这里谴责文士和法利赛人的假冒为善,也可理解为目的是让文士和法利赛人认清自我真相——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称义——从而悔改认罪,信靠基督,因信称义。因此,上面经文的十分之一奉献的律法,不可能再被耶稣作为命令,要求信他的人必须遵守。因为,若还要基督徒遵守律法,也就是义还要藉着律法而得,这样“基督就徒然死了”(加2:21),十字架的救赎也就落了空了——这就恰好中了撒但的计。(太16:21-24)
如果我们同意十分之一奉献不是针对基督徒的,那么基督徒当如何对待奉献呢? (注:若按太23:1-3所记,当时的门徒似乎还在律法之下,耶稣他们谨守遵法利赛人讲的摩西律法及十一奉献,是合宜的。但耶稣上了十字架之后,基督徒因信称义,不再在律法之下,奉献原则也有了新的守则,这就是保罗在林后9:6-15所说的。)
Ⅱ 少种的少收,多种的多收。这话是真的。各人要随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难,不要勉强,因为捐得乐意的人是神所喜爱的。神能将各样的恩惠多多地加给你们,使你们凡事常常充足,能多行各样善事。如给上所记: “他施舍钱财,周济贫穷, 他的仁义存到永远。” 那赐种给撒种的,赐粮给人吃的,必多多加给你们种地的种子,又增添你们仁义的果子,叫你们凡事富足,可以多多施舍,就藉着我们使感谢归于神。因为办这供给的事,不但补圣徒的缺乏,而且叫许多人越发感谢神。他们从这供给的事上得了凭据,知道你们承认基督,顺服他的福音,多多地捐钱给他们和众人,便将荣耀归为神。他们因神极大的恩赐在你们心里,就切切地想念你们,为你祈祷。感谢神,因他有说不尽的恩赐。(林后9:6-15)
“少种的少收,多种的多收”是钱少的少捐,钱多的多捐吗?或许不是,【注:按林前16:2“每逢七日的第一日,各人要照自己的进项抽出来留着”,及徒11:29犹太大饥荒时,安提阿教会的“门徒定意照各人的力量捐钱,送去供给住在犹太的弟兄”。或许在这两处,确实有按收入的多少为参照来捐献之意。所谓收入的多少,或不是横向与他人比较,而是自己收入波动的纵向比较以及考虑自己的生活必需支出等情况。这样有参照而又量力而行的捐献,可以避免平摊主义或攀比欲念(收入相当者之间),也才不至于违背捐献的乐意本心。“少种的少收,多种的多收”肯定不是说,你捐得多,得到的恩典回报就多。若是这样,恩典就是钱可换来的了,富人就比穷人更容易得救。圣经中没有这样的道理】而是神的道在信徒心中领受、结出的仁义的果子的情况。“撒种之人所撒的,就是道。”(可4:14)因此,这里的“种”是道的比喻。神的道在人的领受是不一样的,好的有结出三十倍,六十倍,一百倍的果实。但也有不结果实的,因为撒但的夺取(路旁)、心里没根(石头上)、世上的迷惑(荆棘里)等原因。(可4:15-20)
那么信徒当怎样捐献?各人随本心所酌定的捐献。那么,又何为本心?本心就是神的道在心中领受、结实的情况,或也可称为信心吧。依此信心而捐,就不会作难,不会勉强,而是捐得乐意,让神喜爱。 (注:加6:7-9:“人种的是什么,收的也是什么”,“顺着圣灵撒种的,必从圣灵收永生”,几乎可以确证“少种的少收,多种的多收”之“种”是圣灵之道种。)
反之,假若有人劝告你十分之一奉献,或越多越好,你作难,勉强捐了,有什么后果?后果就是,对于捐的人,心里不乐意,神也未必喜爱。对于劝告捐的人,既得罪人,也未必讨得神喜爱。 如果,教会的长老或牧师,在信徒对的捐献上,不按《圣经》的教导,随个人性情己意“劝捐”,就有可能落入这种对人神两不讨好的结局。
保罗在此书信里所说的捐款,是捐给耶路撒冷的撒种(传道)的圣徒和众多贫穷人。在另一封书信里,保罗还说到捐献给施教的讲道人,讲道人就是传道撒种的圣徒。“在道理上受教的,当把一切需用的供给施教的人。”(加6:6)所捐献的不一定是钱,可能是一切日用之物。综合保罗在书信里谈到的捐款,实际上主要是捐给圣徒(包括传道人),也包括向众人行善,“所以,有了机会,就当向众人行善,向信徒一家的人更当这样”(加6:10)。
捐献的意义在于:1.让神喜爱,得神说不尽的恩惠、充足,能行善事;2.内心的土地多得神道的种子,并增添仁义的果子,原先是三十倍的,可能增到六十倍,原来六十倍的,可能增添到一百倍 ;3.让穷困的人越发感谢神,荣耀神;4.承认基督的凭据;5.让人想念你,为你祈祷。
由此可见,捐献主要功能是增添自己的信心,也增添他人的信心,并且让人想念让神喜爱。 假如一个教会,人数众多,但几乎没有什么捐献,这说明什么?是信众内心的土地贫瘠,还是捐款的使用管理不当?若是前者,不可以逼捐苦劝;教会只能坚固讲道台,努力撒种传道,以求道的种子多结果实。若是后者,当然需要改善管理,合理使用。
最后的问题:既然捐款是随本心所定,那么基督徒可不可以不捐献甚或从来都不捐献?按前面已有的理解,这样的基督徒可能就算是信心贫乏甚至很贫乏的了。同样是保罗书信,在《罗马书》“基督徒的生活守则”章里说,“圣徒缺乏要帮补,客人要一味地款待。”(罗12:13)依据此,不捐献甚至从来都不捐献的基督徒,只能算是不守“基督徒的生活守则“的了。2017/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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