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曰:“穷理尽性以至於命”。所以谓之理者,物之理也。所以谓之性者,天之性也。所以谓之命者,处理性者也。所以能处理性者,非道而何?是知道为天地之本,天地为万物之本。以天地观万物,则万物为万物。以道观天地,则天地亦为万物。道之道尽于天矣,天之道尽于地矣,天地之道尽于万物矣,天地万物之道尽于人矣。人能知其天地万物之道所以尽于人者,然后能尽民也。
这段话对于易理的解释,可谓经典。物之理,指的是微观世界每一件事,每一个东西自身的规律,天之性,指的是宏观世界宇宙的规律。我们穷尽了所有的“理”与“性”之后,可以达到“命”,“命”和“道”其实是一回事。以人之命,而天地万物的道理皆备于我,于是知道自我的命运和宇宙的真理,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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