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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奇树屋之木乃伊》第1章精读笔记

《神奇树屋之木乃伊》第1章精读笔记

作者: Jack的英语世界 | 来源:发表于2024-06-11 12:48 被阅读0次

    "神奇树屋”这个系列很久没更新。

    本来不打算继续更新的,主要是自己以前就读过了,但是后台有小伙伴希望能够继续写这个系列,那就继续吧。

    说实话,这套书对于初步提升英语文笔还是非常有用的,一方面故事构建结构清晰,套路反复出现,另一方面用词也不断重复,可以让读者不知不觉中掌握一些小词的用法。

    个人认为,阅读与写作的最高境界与禅宗开悟并不二致,所谓终日寻春春不在,芒鞋踏破岭头云。归来偶把梅花嗅,春在枝头已十分。但是,在我们能够轻嗅梅花之前,还是需要大量的刻意练习。

    第一章主要内容是Jack和Annie又来到了树屋之下,当下风景宜人。为了和之前的内容呼应,作者运用了五感写作法,谈及Jack听到的神秘声音,后面又提到了之前故事里刻有M的奖牌,最近写到他们拿起了一本关于埃及的书,书中的神秘猫咪突然出现,从此预示着新的冒险之旅的开启。

    先谈谈书里的写法手法,M奖牌实际上是作者在文中设置的钩子和伏笔,以此产生悬念,吸引读者读下去。

    在此,简单分享个人写英语小说过程中的一点心得体会。

    一般来说,设置钩子常用所谓的道具法。方法是这样的,作者往往会在前文中不经意地提及某个物品,只是对它进行部分的细节描述,并不会给出全部的信息。这样,由于全面信息的缺失,会形成小小的悬念,读者心里会产生拉扯,导致进一步产生好奇感,读者欲罢不能,不得不把故事读下去。要注意的是,如果故事较长,作者则需要在故事发展过程中时不时提及它,这样避免读者忘记这个解谜的线索,这里在第三书里再次提到M奖牌,实际就是这个提醒的作用。

    这种设置钩子产生悬念的手法,我把它称为阴谋,这种阴谋主要就是让读者产生好奇感,让故事本身充满悬念。

    另一种处理方式是把道具的方方面面交待得一清二楚,作者会彻底地说明白道具的具体作用,同时通过侧面描写的衬托,突出该道具的强大力量。这么处理的目的,就是为了让读者产生期待感。

    举例说明,主角做任务,经历千辛万苦获取了一把无比强大的屠龙宝剑,通过不同角色对宝剑的描述,诠释它的强大力量,这种铺垫完成以后,读者自然会期待主角用此宝剑进行一场重要的战斗。

    此时,读者实际上已经能够猜到后续的部分剧情,但他们不会感到无趣,反而会愿意继续读下去,主要原因是他们心中已经有了较强的期待感,有将期待感转化为爽感的强烈需求,这种处理方法我把它往往称为阳谋。

    阴谋与阳谋两种方法交替使用,就可以在同一时间单位内构建更多的戏剧冲突,以增加故事内在的节拍律动,最终让读者爱上故事。对于读者来说,需要的是一个好故事,而对于作者来说,关键的能讲出一个好故事。

    当然,对于写英语小说的作者来说,还需要作者拥有良好的英文表达力,这对于国人来说,要走的路真的很长。

    好了,简单分析了第一章中作者运用的写作手法,现在来谈谈其中的遣词造句。现在不打算把整本书的内容粘贴上来,这么做总是导致我的文章没法加上原创。如果想看这本书的原文,可以选择购买正版,或者在文末找到下载电子书的办法。

    来看这句:杰克和他七岁的妹妹抬头看着一棵高高的橡树。

    这句的难点是怎么表达”抬头看“,很可能大家会使用look up at, 这么写肯定没问题,不过原句在look up at 的基础上稍微对look进行了一个小小的升级,原句中用了gaze up at;“高高的橡树”,这个比较简单,a very tall tree, 原句为:

    Jack and his seven-year-old sister gazed up at a very tall tree.

    这里顺便提一嘴,如果要对a very tall tree进行用词上的升级,该怎么做呢?

    也就是如何对tall进行词汇升级,个人认为可以使用noble,noble一词表示”高贵“之意以外,还可以表示”雄伟高大的“。

    来看这句: 近午阳光照耀着树林。

    其中,“近午”可以直接处理成late-morning, 中间加-把它变成一个形容词。这里关键是“”怎么达,原句用了light, 表示“点亮,照耀”,原句为:

    Late-morning sunlight lit the woods.

    说到light, 让我不禁想起和它有关的一个表达,light up a Christmas tree, 字面意思表示“照亮了圣诞树”,引申为“眉开眼笑,喜上眉梢“, 这个表达有时用来指人微醉,脸庞微微泛红的样子。现在看它的经典用法:

    当我把礼物给儿子时,他顿时满面笑容。

    When I gave my son his present, he lit up like a Christmas tree!

    看这句: 他轻轻地走过一片灌木从。他推开一根小枝。

    美国著名作家Steven King通过写作,早已获取远超1亿美元的收益。在他的回忆录里,他非常反对过度使用副词,这是为何呢? 

    原因主要在于,副词在表达上往往是抽象的、概念化的,读者无法通过副词在脑中产生画面感,因此,他的建议是一定要避免使用大量副词写作,尤其是动词+副词的这种表达形式。所谓brevity is the soul of wit, 简洁就是智慧的灵魂,这种结构正是可以去优化的部分。

    对于刚入门英文写作的小伙伴,个人觉得第一步是要能说得出写得出。刚开始练习时,其实大量使用动词+副词的结构也没关系。在表示“轻轻地走”,我们完全可以直接用walk quietly。

    但是,随着学习的深入,要慢慢从第一步说得出写得出,过渡到第二步说地道写地道。这时,不妨采纳Steven King的这个建议,尝试用更准确的动词来替代动词+副词这个结构。

    原句中就直接使用了tiptoe这个词来表示“轻轻地走”的概念,表示踮着脚走,非常传神。

    另外,句子中的“一片灌木丛”,原句中使用了a clump of bushes, 这里的a clump of是我们需要重点掌握的。因此,原句是这样的:

    He tiptoed over a clump of bushes. He pushed aside a small branch.

    再看这句: 一阵微风吹过树林。树叶沙沙作响。

    这两句是风景描写,“吹过”让人总想起blow through, 原句中使用了sweep through;“沙沙作响”便没有神奇之处,直接使用rattle就可以了,看原句:

    A breeze swept through the woods. The leaves rattled.

    只是要注意,既使是在写风景,作得也采用了前后呼应的写作手法,以突出事情的变化。在这一章快结束的地方,作者这么写风景进行呼应的:

    The wind whistled louder. The leaves shook harder.

    有没有从上下两句的对照中悟出一点小技巧呢?

    没错,此时我们可以从第二步说地道写地道,更进一步过渡到说得妙写得妙。怎么做到呢?

    可以适当地使用修辞手法和运用英美文学中的典故,形成有趣的文化梗。

    这里很明显,是使用了拟人(personification)的修辞手法,这样在表示“吹”时,实际上用词有了三个境界:从blow到sweep, 从sweep到whistle。

    简单总结一下口语和写作进化的三个阶段: 说得出写得出,说地道写地道,说得妙写得妙。现在用例子说明不同阶段下写出来的句子差异,试着翻译:

    她是一位四十多岁的女人,看上去有点冷漠。

    说得出写得出: She is a woman of over forty.  She is a little bit cold.

    说地道写地道:She is a cold fish of over forty.  cold fish是英语中的习语,表示“冷漠的人“。

    说得妙写得妙: She is an iceberg of over forty winters.  她是一经历过四十个冬天的冰川。 这个句子的翻译实际上借鉴了莎士比亚十四行诗第二首中的when forty winters shall besiege thine brow(当四十个冬天围攻你的额头)这句诗,用forty winters表示四十年。

    显然,在不同的阶段,我们要掌握的知识深度会不一样。

    在说地道写地道的阶段,我们要对英语常见习语、惯用语非常了解。显然,要想达到第三阶段的写作境界,则需要我们持续大量阅读英语名著,熟稔英美经典文学以及通俗流行文学。

    接着看这句:她正看着散落在树屋里的书。

    对于“散落”,你会想到哪个词呢? 对了, 可以使用scatter一词, she was looking at the books that were scattered the tree house. 这么表达语法结构上的虚词过多,可以对后面的定语从句进行省略,先把that去掉,后面的were变成原形ing形式,即变成了being, being再省略掉。因此,原句是这么写的:

    She was looking at the books scattered around the tree house.

    看这句:一个绿色的丝制书签从书里探出来。

    这句中“探出来”该怎么表达? 原句中使用了stick out of..., 非常地道。原句为:

    A green silk bookmark stuck out of it.

    “stick out” 非常实用。我们表示”咂咂舌头“时,就可以把它用上了。在初级章节书《Junie B. Jones》里,有这么一句话:

    Lucille stuck out her tongue at him. 

    Lucille朝他咂了咂舌。

    看这句:金字塔是他最喜欢的事物之一。

    原句是这么写的:

    Pyramids were high on his list of favorite things.

    可以将这个句型背下来,high on one's list of favorite things, 可以说是like, love的升级用法。

    例如, 周杰伦是我最喜欢的歌手。Jay Chou is my favorite singer.我们可以直接套用升级句型,把句子进化成:

    Jay Chou is high on my list of favorite singers. 

    新的句子在表达上更有力量,突出周杰伦在众多喜爱的歌手中的地位,表示是他的真爱粉, I'm a die-hard fan of Jay chou. 

    看这句:走向金字塔的是一个长长的队伍。四头带角巨牛正在拉一个雪橇。雪橇上有一个长长的金盒。很多埃及人正在雪橇后面走着。在队伍的最后是一只皮毛发亮的黑猫。

    “队伍”原句中使用了parade, parade表示“游行”,说明这个队伍正在进行某种神秘的活动。同时要注意使用倒装结构去表达这个句子,英文句子倒装后其实与中文语序差不多,我们只需要直接按中文语序翻译就可以了:

    Going toward the pyramid was a long parade. Four huge cows with horns were pulling a sled. On the sled was a long gold box. At the end of the parade was a sleek black cat.

    表示“队伍”时,原句用parade, 事实上,根据队伍行进的目的不同,还可以考虑使用procession一词。例如,在知名译者刘宇昆的英语原创作品《the Grace of Kings》(蒲公英王朝:七王之战)一书中,有这么一个句子:

    Thousands of spectators lined both sides of the wide road out of Zudi; they paid the bird no attention. They were here for the Imperial Procession. 

    数以千计的观众挤在祖邸城外的大道两旁。谁也没有注意那只鸟。他们是为了帝王出巡而来。

    The Imperial Procession指皇家队列,procession就指队列、队伍之意。

    好了,这一章就读到这了,这仅仅是个人读书笔记,文中涉及到原版书中内容仅用作学习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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