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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相互保”和京东互保的先锋性探索意义

阿里“相互保”和京东互保的先锋性探索意义

作者: 闫安 | 来源:发表于2019-02-02 07:21 被阅读0次

                        20190202闫安

      毫无疑问和可以肯定的是,阿里“相互保”和京东互保给保险业带来了巨大冲击和创新空间,我国保险业构成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商业保险”,这是保险业自身的“填空白、补短板”。也是保险姓“保”和回归本源的最直接的体现。

      这些用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的话讲就是“转型发展,时不我待”的保险行业组织创新和模式创新的“一步到位式”的最佳产业化发展场景。这种转折最终会助推整个行业向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更好产品和服务的方向上大步前进。

      因此,从积极意义上看,阿里相互保与京东互保的历史性贡献在于行业创新性探索,相互保险的发展生机无限,不能因噎废食。围绕几个“争论问题”,分析如下。

      1、阿里相互保与京东互保是“谁”的产品?

      老百姓容易理解为就是阿里和京东的。显然不对。两家都是获得合法相互保险牌照和营业的相互保险提供。阿里相互保产品提供方式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京东互保提供方式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

    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的出资借款方主体是蚂蚁金服、天弘基金等阿里系。相互保险治理是平权制,不是资本多数决。两者都是渠道营销合作。法律主体还是两家独立相互保险社。

      2、被叫停和下架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个人认为,首先是保险是以人的健康风险赔偿为标的,而不是650分的信用来归集分类被保险人。

      相互保险本身定义是指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订立合同成为会员,并缴纳保费形成互助基金,由该基金对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

      ——关键词是会员的人身风险。这很清楚。不是靠互联网流量大数据的信用程度来“攒人”。短短一个多月时间,蚂蚁金服携手信美相互共同推出的“相互保”已经狂揽超过2000万用户。这在传统商业保险的代理人营销模式相比,有着天壤之别。也说明市场有着潜在的极为旺盛的需求。但传统商业保险如银保监副主席所言“消费者不满意、不信任,行业负面影响没有得到实质性扭转。”

      其次,是采用了国际相互保险都很少用的“后付费”模式。而且完全颠覆了现有保险业的前付保险费模式,这对监管也提出了巨大的挑战。老话“欲速则不达”,有“动奶酪”之嫌。所以引来投诉和非议被叫停,也属正常。

      国际相互保险公司,普遍实行先收费制,没有或很少后收费制,多余的钱年底会分红,或抵扣来年保费,且对偿付能力有明确要求。采取前收费,与现有《保险法》和《相互保险监管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模式也相契合。不违规。

      前收费相互保险是指在保险期开始时,投保人缴付全部保险费。这是相互保险公司最常见的形式,而且组织规模较大,经济实力也较为雄厚。预收的保费足以赔付损失和支付费用,意外的亏损和费用支出由公司留存的公积金支付。一般这种形式的相互人寿保险公司会每年向投保人支付红利,但同种形式的相互财产保险公司一般不向投保人支付红利,而是代之收取较低的保险费。

      这样,容易与商业保险做对比,体现相互保险的特点和优势。例如价格低廉、透明化、效率高、成本低,保单持有人利益最大化等。其实,这也是阿里相互保和京东互保产品宣传最突出的特点。

      例如,相互保险实现的“保险脱媒”,即去中介化。传统保险业,代理人及中介营销是最大的成本。而相互保险往往是同质风险群体的互助保险。保单持有人是治理主体。按照《相互保险监管试行办法》规定,发起会员要求除了主要发起会员外,一般发起会员是关键因素,因申请一般相互保险组织和专业及区域性保险组织要求不低于500个和100个。

      这里《办法》里的“个”,可以是单位会员,也可以是自然人会员。显然单位企业会员对规模经营、抗风险能力和风险管理等更为重要。换句话说,在筹备、营业之处,发起会员组成就极为关键。不是简单的“数量拼凑”。发起会员的“质量高低”形同“干货”,直接决定了后续经营的高效。而非仅仅寄希望对接互联网大数据流量“引流”为相互保险客户。这其实已经突破的相互保险“会员的相对封闭”性特点,而走向了公众化。也没有反映专业性相互保险在坚持会员制和封闭性原则基础上,针对特定风险开展专门业务的特点。

      3、网络互助与阿里相互保、京东互保是否一回事?

      不是一回事。却常常被混淆。

      由于是新事物,加上阿里和京东的互联网基因,容易被误认为与时下流行的轻松筹、水滴筹等网络互助混为一谈。国内的网络互助没有偿付能力,不受保险监管,且实行后付费制。而阿里和京东只是营销渠道。阿里相互保和京东互保的真正法律主体是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和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

      所以,阿里相互保与京东互保的后付费制及追溯收费,反而让人容易将之与网络互助的后付费混同理解。这样的产品精算涉及实际上不够明智。经营风险和监管压力可想而知。

      4、相互保险发展优势究竟怎样?

      对新事物,从创新角度分析最为客观。首先是对传统保险商业模式的创新。

      美国管理协(AmericanManagement Association)一项研究表明:全球企业的新商业模式开发投入在创新总投资中的占比不到10%。但统计显示美国企业创新成功有60%是商业模式的创新!

      保险业成本经营最大的三个环节,首先是占大头的营销费用,其次是承保和理赔。相互保险发起会员的共有、共享、共治特点的“保险脱媒”,即一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利益一致,能够较好地实现以客户利益为中心,并由客户参与管理,从而有效避免保险人不当经营和被保险人欺诈所导致的道德风险。二是展业费用较低,核灾定损准确度较高,可以有效降低经营成本,为会员提供更经济的保险服务。高维与低维竞争,对中国老百姓而言,是普惠保险的最直接体现。

      其次,是产品的创新。

      相互保险组织没有外部股东,由全体投保人共同所有,不存在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利益冲突。由于没有股东盈利压力,其资产和盈余都用于被保险人的福利和保障,可以发展有利于被保险人长期利益的险种。简单举例,如被称为头号职业病的尘肺病保险。不是事后赔偿为目的,因为治疗无底洞,可防难治。所以,治本出路是预防和健康。这也是《健康中国2030》的发展目标。

      保险业,特别是人身保险,不是“为保而保”。健康是第一位的。相互保险因为利益一致,所以可以建立国际领先的企业职工会员、尘肺病防治医联体、相互保险社三位一体的健康管理组织,实现预防和健康管理目的。共赢。而且实际上对接了医院医疗及医养结合等实体经济。保险赔偿仅是基本功能。在此意义上说,相互保险既回归了保险本源,又促进了传统商业保险“风险赔偿为主”的迭代升级发展。

      不是“三分保健,七分保险”,而是“七分保健,三分保险”。健康为本。用北大医改报告起草者李玲教授的结论,更是“健康强国”层面了。

      第三,是渠道的创新。

      就是“保险脱媒”。会员组织大发展。中国银保监叫停阿里相互保和京东互保的同一时间段内,又批准了法国教育健康相互保险公司设立北京代表处。行业会员属性明显。简单比喻,相互保险就是“放大了”的“自保”,所以自动脱媒。

      这意味着,国内的相互保险市场正式迎来外资从业机构。作为首家在国内开展相互保险业务的外资保险公司,其具有突破性的意义。相互市场迎来外资从业者。换个角度,就我国相互保险市场而言,中外竞争差距或“市场拱手相让”的可能性有多大?

      全球对比,相互保险份额从2007年的23.7%增长到了2013年的27.4%,2014年下降到27.0%,2015年继续下降,为26.8%。2007-2015年相互险在全球保险市场所占的份额请看下图:

阿里“相互保”和京东互保的先锋性探索意义

2007-2015年相互险在全球保险市场所占份额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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