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交通专项整治如火如荼开展起来了,6天过去了,本来可以连休3天,就这个专项,领导要求全员在岗,把时间和精力都用在工作上了。
2号,我被安排到马路执勤,要用先前注册的APP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拍摄。开始给我安排的是一个包子店的路边上。这可是较容易拍到违法的。因为相当一部分司机都要到这个包子店吃包子买包子,不注意就会把车停到路边上。
路边的停车位是有限的,有些司机为了图省事就随便一停,不管停车线在哪。我拍了一些违章停车的车辆,特别是旁边有停车位而不停的,我都拍了,心里也为这些被拍到的车主担心。
此时,一辆大货车开过来了,我一眼看出它后面没有反光标识,走过去就把车前后拍了个遍,上传小程序后,呼叫交警队来处理。即使司机不停说好话,我也不理他。反倒是回了他一嘴:没反光标识晚上很危险,万一有车追尾那就是伤亡事故。
司机不说话了,这种事不能姑息。
2日小程序录了十几条,收获满满。然而6号出通报说我没录,真是气炸了我也。
之后才知道原来一个同名随手拍微信小程序和APP不是同一个东西,它们之间没有建立共享机制。这是程序员的疏忽,而我们也成了受害者。
为了完成任务,我又把小程序上的记录往App上录了几条,这才好了。
在此提个意见,程序员做了微信小程序,又做了APP,为什么数据不共享?你不共享,那不是浪费软件资源吗?更是一种信息化领域的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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