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法官也应当尊重律师,充分保障他们的辩护权利,不能轻易阻碍、剥夺。尤其应当注意的是,责令退出法庭或者强行把律师带出法庭,不仅是对律师权利的剥夺,也会让被代理的当事人因为突然没了代理人,其诉讼权利无法正常行使,直接损害其权益。
所以,如果发生律师不听从指挥、扰乱法庭秩序并经警告、训诫无效的情况,法官也应当依据《通知》,暂时中止庭审,待对律师作出处理决定并经对委托代理人的权利重新作出处分后,再恢复庭审,务须避免发生把律师架出法庭后继续开庭的情况。
总之,只有共同以法律和《意见》为准绳,律师与法官才会成为合作者,建立起相互尊重的良好关系,共同推动司法进步和法治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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